当前位置: 资讯 >> 石化 >> 行业动态 >> 正文
成品油迎来09年最大幅度涨价 每吨上调600元
2009-6-30 来源:慧聪化工网
关键词:汽油 柴油 

       昨日(29日)晚间,国家发改委宣布,从6月30日零时起,将国内汽柴油批发价均上调600元/吨。调整后的汽、柴油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每吨分别为7130元和6390元。记者测算,涨幅分别是9.18%和10.3%,折合每升汽油为0.435元、柴油0.495元。

  而依据发改委文件,调整后汽柴油最高零售价均价分别为7530元/吨和6790元/吨,上涨幅度分别为8.66%和9.69%。

  调价时点不意外

  政府选择6月30日这个时间点启动调价并不让人感到意外。其实6月中旬各公司及机构已预测应在6月底或者7月初调整汽柴油价。

  5月8日发布的《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中已经公布了我国的调价准则:即当国际市场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可相应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

  在6月份,国际原油价格维持着上涨势头。这期间,三种原油(布伦特、迪拜、辛塔)平均价比上一计价期均价上涨了大约20%。其中,基准原油价WTI在6月底时达到了67美元,比前月上涨了大约12美元,远远超过国家发改委规定的4%调价涨幅,成品油调价条件完全满足。

  招商证券研究员裘孝峰也表示,此次调价发生在原油价格在高位盘整,并且调价幅度达到了600元/吨(能够弥补7月份相对于6月份原油成本的上升,甚至有所超过),应该是新机制正常运作的证明,有助于坚定市场对新机制的信心。

  值得注意的是,国家发改委在6月1日曾上调了成品油价400元/吨,今日的调价是在一个月内的第二次。依据业内的计算,5月27日至6月26日期间是又一个22个工作日的计价期。以此来看,这也是在调价时间节点出现不到一周内的调整。

  “可以很明显看出,国内油价的调整频率在加快,这也预示着新的成品油定价机制在实际中得到了更加严格的执行,22日和4%的调价机制更加走上制度化和透明化。”东方油气网首席分析师钟健在接受CBN记者采访时说。

  只要是上调油价,最佳受益者非石油公司莫属。

  “如果近期不上调成品油价格,那么7月国内两大石油公司的炼油业务将再次出现亏损。”国金证券研究员刘波对CBN说道。而此前中石化高层也在公开场合表示,当月若进口原油并在当月加工成品油的话,那么公司将很难承受已接近70美元/桶的原油价格成本了。

  调价或入休整期?

  中石油某省级销售企业的一位张姓管理层人士告诉记者,相比前两轮调整,“此次调价消息密不透风,直到29日傍晚五六点才得到消息。”

  而且他也注意到,当天早些时候中石油已把部分地区的成品油批发价下调了50元/吨,这也表明大型石油公司也没能提前得到讯息。

  “政府也并没有将销量不佳这一因素看作是调价的重要条件,目前我们多个加油站的6月销量同比去年减少了10%,当然相比5月份有一定的增加。”该人士补充道。

  与前几次调价的另一不同点在于,本轮汽柴油价格的调整幅度高于市场预期。刘波说:“原先我们预测调价幅度在500元/吨,600元的调价幅度是比较高。”

  但在多位人士看来,政府调价还是有所保留。

  虽然近两天国际原油价格波动不大,但由于相比6月1日的上一轮提价期限已经有了19%的涨幅。“第四次调价幅度只有8%到9%,所以600元的价格也没有调整到位。”刘波说。

  卓创资讯分析师刘峰也认为,上次调价预计应该是在700元/吨左右,加上上次没有调够的部分,本次调价幅度应该在800~900元/吨之间。

  钟健认为,国家再一次缩小调价幅度,原因可能是国家管理层考虑到在国内经济状况刚呈现回升势头时,尽可能减少工业运输物流成本。“另外一方面,上调600元则同时考虑到了弥补中石油、中石化在炼油环节原油成本的上升,缓解了两大企业可能面临的亏损压力。”

刘波还指出,美元贬值、各国经济刺激逐渐生效以及美国经济未进一步恶化而引发资金涌入原油期货市场,促使6月油价有所上升。而易贸资讯另一位分析人士判断,未来1到2个月内的原油价格上升到80美元以上的可能性应该不大,“估计会在70到80美元之间波动,而这个价格对于中石油这样的企业来说较合适。”裘孝峰就向记者表示,按照我国成品油定价机制来看中石油的最佳赢利点可能略高于80美元。

  在钟健看来,国内上调油价的举措可能走到了一个休整的阶段。因为国际油价已连续多日徘徊在70美元,如果进入7月后,国际油价不突破75美元,当7月底又一个计价期结束时,国内将不大可能再次上调油价。 

  附国家发改委网站调价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物价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根据完善后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结合近一段时间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决定提高成品油价格。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军队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储备用汽、柴油(标准品,下同)供应价格每吨均提高600元,调整后的汽、柴油供应价格分别为每吨6730元和5990元。其他成品油价格相应调整。调整后的成品油标准品价格见附表一。非标准品价格由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

  二、供铁道等专项用户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等额提高。调整后的汽、柴油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每吨分别为7130元和6390元。非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由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其中,供林业、农垦用汽、柴油供应价格暂按供军队用油价格执行。

  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扣减400元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民营批发企业的供应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价差不小于400元。

  具体供应价格可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三、各地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等额提高。调整后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水平见附表二。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按规定的品质比率调整汽、柴油非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

  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四、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等额提高。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最高批发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倒扣300元确定;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最高批发价格由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在300元的基础上,再考虑运杂费因素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批发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批零价差不小于300元。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按规定的品质比率制定非标准品最高批发价格。

  成品油批发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

  五、液化气最高出厂价格按照与供军队等部门用90号汽油供应价格保持0.92:1的比价关系确定,供需双方可在不超过最高出厂价格的前提下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六、调整后的价格自2009年6月30日零时起执行。

  七、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要做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的衔接,确保市场供应。同时,要督促所属企业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

  八、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的稳定。同时要加强成品油市场动态和价格监测,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应对措施。

  九、各省(市、区)价格主管部门及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要在6月30日18:00前将调价方案的执行情况、市场价格情况和存在问题报告我委价格司(传真电话:010-68502194)

注:本网转载内容均注明出处,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苒儿)
查看评论】【 】【打印】【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