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2009年第23号公告,决定自即日起对原产于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锦纶6切片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此次反倾销调查涉及的锦纶6切片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390810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商务部将从即日起对原产于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锦纶6切片的倾销、倾销幅度及其对中国大陆锦纶6切片产业的损害、损害程度进行调查。
通常情况下本反倾销调查应在一年内结束,即于2010年4月29日前结束,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2010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