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15日,印度对丙烯酸纤维作出保障措施初裁:如果自涉案国进口的涉案产品被征收反倾销税,则临时保障措施税为20%的从价税与现行反倾销税之间的差额;如果自涉案国进口的涉案产品未被征收反倾销税,则最低临时保障措施税为20%。在本案中,印度财政部将调查问卷发放给了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China Jilin Chemical Fibre Group Co. Ltd.)和中国政府,但没有企业交回调查问卷。
2009年4月9日,印度财政部保障措施调查局对丙烯酸纤维进行保障措施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