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驻印度使馆经商处从印度商工部反倾销局获悉,该局于12月11日发布了对原产于中国、澳大利亚、伊朗、马来西亚、俄罗斯和泰国的炭黑(Carbon Black used in rubber applications)反倾销事实披露。
反倾销局将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也没有给予任何一家中国企业市场经济待遇,并采用结构价格来计算中国出口产品的正常价值。最终,中国企业倾销幅度被分别认定为:
江西黑猫炭黑有限公司25.14%
宁波德泰化学有限公司38.13%
河北大光明实业集团巨无霸炭黑有限公司38.12%
河北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33.30%
宁波市晟安化工有限公司31.48%
其他不合作中国企业45.28%
同时,反倾销局综合考量原材料价格、人工成本、利率、销售费用等因素认为,进口产品对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
报告称,各利益攸关方可于12月18日前向反倾销局就该披露提交评论意见。由于法定调查时间有限,反倾销局将不再考虑任何延期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