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和化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意见》中结构调整的三方面重点:淘汰落后、对过剩产品严格控制、鼓励发展国内市场短缺的高端石化产品。
解读:淘汰落后,主要是对汞法烧碱、土法炼油等能耗高、效率低、存在污染的生产工艺以及性能落后、对环境有污染的产品如多氯联苯、焦油型聚氨脂防水涂料等要予以淘汰。对烧碱、斜交胎等已经严重过剩的产品,必须予以严格限制;对石油、天然气、合成橡胶等产业及高效安全、环境友好的农药新品种等,要鼓励发展。
《石油和化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为明确产业结构调整重点,《石油和化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意见》特列出《石油和化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分别对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的产品和工艺进行了规范。
1.鼓励类:《石油和化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列出需鼓励发展的行业,包括石油、天然气和炼油、化工。
2.限制类:《石油和化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共列出78种产业发展需限制的项目及装置,包括800万吨/年以下常减压炼油装置及新建100万吨/年以下催化裂化装置、60万吨/年以下连续重整装置(含芳烃抽提)、100万吨/年以下延迟焦化装置等。
3.淘汰类:《石油和化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列出产业发展需淘汰的落后工艺装备40种及落后产品42种。
解读:《石油和化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选择“鼓励、限制、淘汰”的角度,是考虑了产品性能、能耗、污染物排放等因素。国内自给率低,市场严重短缺的产品,以及能耗低、污染小的工艺技术和装备,是行业需要鼓励发展的;国内已过剩或趋于过剩的产品,能耗、污染物排放不够先进的工艺和装置是行业要限制发展的;有毒有害,或已有先进产品替代的产品及能耗高、污染重的工艺、装备,是行业要淘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