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加强生态文明建设,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 保护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完善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体系,我部决定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和《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GB9137-88)进行修订。
鉴于标准对于环境保护工作和环境质量评价工作有重大影响,与社会公众利益密切相关,为做好标准修订工作,充分了解各有关方面的意见,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修订该标准征集意见。请各单位参照附件所列问题或其他问题,就修订标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征集意见截止时间为2009年11月30日。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李晓弢冯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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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