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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美欧韩进口己二酸征反倾销税 期限5年
2009-11-2 来源:中国聚合物网
关键词:己二酸 反倾销
    商务部1日公布了对原产于美国、欧盟和韩国的进口己二酸反倾销调查的最终裁定。裁定认为,上述产品存在倾销,并将对该产品征收5.0%-35.4%不等的反倾销税,期限为5年。
    公告还称,调查机关认定国内己二酸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并决定自2009年11月2日起,对上述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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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苒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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