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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研发行为准则:搭建科技与伦理间的平衡木
2012-02-02  来源:中国科学报
 
约束亦保护
 
当科学研究变成一种职业时,这就需要有一种行为准则来规范和保护科学家的行为。这亦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很多业内的学者已不再愿意谈转基因的话题。“说不清、道不明,有的时候甚至会被扣上和某利益群体相瓜葛的‘帽子’。”一位业内专家对《中国科学报》记者感叹。
 
在转基因监管原则方面,欧盟出台了“预防法则”,他们的原则是,“当人类活动有可能导致道德上无法接受,在科学上虽不能确定但似乎可能的损害时,就应该采取行动以避免或减小这种损害”。美国出台了“实质等同原则”,其立场是“转基因产品在物质成分上同传统作物没有区别,因而对转基因的监管措施不应与传统作物有异”。而我国却没有明确的监管原则。
 
准则的制定或是第一步。
 
由中科院学部科学道德建设委员会发起制定的《转基因和纳米技术研发行为准则》正在制定中。据悉,此次行为准则是国内第一次从科学共同体的角度来制定一个行为准则,以规范研究机构的相关科学研究,同时也为其他机构,包括企业和私立的研发机构提供指导。
 
作为此次行为准则起草的负责人,李真真透露,此次准则的落脚点将侧重于科学家的社会责任。“从科学家的社会责任的角度来讲,科学家在进行技术转移、科学传播、参与决策时都负有相应的责任。在技术转移以及技术传播的过程中,有必要将某项技术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告诉公众。在参与科学决策的时候,要做诚实的社会公众利益的代理人。”
 
不过,准则首先是作为一种行为规范,更多的是具有指导意义,并不具有法律效力。
 
纵观国际,美国、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早在本世纪初就建立了多个转基因技术专门法案。在美国,一个转基因作物因其所带转基因的性质及最终产物的不同,须接受不同执法机构的监管。而我国迄今尚未对此专门立法。
 
对此,有学者建议,在面对科学技术带来的复杂问题时,不一定能够对其形成足够的约束力,因此不但需要有相关的准则,还应赋予这些准则应有的法律地位。
 
对科研而言,约束本身同时又是种保护。当某种技术的两面性可以清楚地被认识到时,往往比较容易对其进行预防和控制。就像X射线,当人们意识到它的危害时,加以预防,同时还能够将其高效地应用于医学和治疗中。
 
在纳米安全性研究上,中国已先行一步。中国科学院院长白春礼曾在2004年召开的纳米安全性香山科学会议上表示:“纳米技术有可能是第一个在其产生负面效应之前就进行认真研究和广泛重视的一个新兴的科学技术。”
 
“现有的很多科学技术都是‘先发展后治理’,比如环境污染、空气污染、水污染等都是这个发展模式的结果。这已经使我们的生活付出了很大的代价。”赵宇亮期许,如果纳米科技真正能够实现上述期望,那将会是人类科学文明的一大进步。
 
非科学因素的尴尬
 
在接受采访时,许多科学家都指出,在我国,技术的风险高于其他发达国家,面临着非科学因素的尴尬。
 
科学技术的普及是困境之一。
 
在接受记者采访过程中,林敏接到了美国大使馆教育处打来的电话,他们希望能够借助中国农科院生物技术研究所的技术背景,共同推动转基因研究的相关科学普及工作。
 
近年来,为了引导公众客观、科学地认识转基因问题,林敏及其科研团队通过写文章、出版科普图书等方式,做了很多科普工作。
 
在林敏看来,之所以花精力做这些事情,主要是为了让诸如大学生、媒体工作者等有一定背景知识的人去真正了解和认识转基因问题。
 
“有些人甚至连基因是什么都不知道,却在进行着反转基因的宣传。”一位生物技术科研工作者无奈地对本报记者感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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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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