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除学术造假者——浙大向所有研究生导师发出“五不准”通告
2009-03-16 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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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篇论文,8篇造假!浙江大学药学院副教授贺海波的行为近来引得舆论一片哗然。浙江大学校长杨卫今天在此间透露,浙江大学已将事件当事人贺海波由原解聘处分追加为开除;对在造假论文中以通讯作者署名的浙大中药研究室主任吴理茂,撤销其研究室主任职务,并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同时撤
销其与浙江大学的聘用合同;对负有监管不力责任的李连达院士,浙大将不再与他续聘药学院院长。
“在整个‘贺海波论文事件’处理过程中,学校共核查了贺海波及其所在研究室相关人员涉嫌学术道德问题的论文20篇,其中贺海波涉及论文9篇。”杨卫说,除作为合作作者的1篇论文外,贺海波作为第一作者的8篇论文均不同程度地存在剽窃、抄袭原博士导师实验数据,以及一稿两投、部分图表数据张冠李戴、重复发表、擅署他人名字、擅自标注基金资助、捏造知名专家帮助修改英语等严重学术不端行为。“有鉴其问题确凿,本人供认不讳,学校于去年11月作出处分:撤销其副教授职务和任职资格,解除聘用合同。由于贺的行为在国内外范围内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学校决定将其开除出教师队伍”,杨卫说,我们的态度是明确和坚定的。
另据透露,根据对在贺海波8篇有学术造假内容的论文中以通讯作者署名的浙大中药药理研究室主任吴理茂副教授近4个月的调查,没有证据指向吴直接参与了上述论文的写作和最初投稿;但他在贺海波的部分问题论文录用或刊出后,作为通讯作者将其用于申报项目,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本人也存在重复发表学术论文等问题;此外,中药药理研究室的学风监管失范,作为研究室主任严重管理失职。最近,浙江大学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作出决定:撤销吴担任的中药研究所所长助理及中药药理研究室主任职务,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并解除其聘用合同。
杨卫表示,“贺海波论文事件”给浙江大学声誉带来了严重的影响,也予以深刻的警示:在创建世界一流大学的进程中,一刻也不能放松学术道德建设。目前,该校已经向所有研究生导师发出了“五不准”通告:即不准代通讯作者投稿,不准擅入通讯作者的期刊账户和电邮,不准设立公共投稿账户,不准代签版权转让页,不准泄露投稿联络信息。
销其与浙江大学的聘用合同;对负有监管不力责任的李连达院士,浙大将不再与他续聘药学院院长。
“在整个‘贺海波论文事件’处理过程中,学校共核查了贺海波及其所在研究室相关人员涉嫌学术道德问题的论文20篇,其中贺海波涉及论文9篇。”杨卫说,除作为合作作者的1篇论文外,贺海波作为第一作者的8篇论文均不同程度地存在剽窃、抄袭原博士导师实验数据,以及一稿两投、部分图表数据张冠李戴、重复发表、擅署他人名字、擅自标注基金资助、捏造知名专家帮助修改英语等严重学术不端行为。“有鉴其问题确凿,本人供认不讳,学校于去年11月作出处分:撤销其副教授职务和任职资格,解除聘用合同。由于贺的行为在国内外范围内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学校决定将其开除出教师队伍”,杨卫说,我们的态度是明确和坚定的。
另据透露,根据对在贺海波8篇有学术造假内容的论文中以通讯作者署名的浙大中药药理研究室主任吴理茂副教授近4个月的调查,没有证据指向吴直接参与了上述论文的写作和最初投稿;但他在贺海波的部分问题论文录用或刊出后,作为通讯作者将其用于申报项目,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本人也存在重复发表学术论文等问题;此外,中药药理研究室的学风监管失范,作为研究室主任严重管理失职。最近,浙江大学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作出决定:撤销吴担任的中药研究所所长助理及中药药理研究室主任职务,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并解除其聘用合同。
杨卫表示,“贺海波论文事件”给浙江大学声誉带来了严重的影响,也予以深刻的警示:在创建世界一流大学的进程中,一刻也不能放松学术道德建设。目前,该校已经向所有研究生导师发出了“五不准”通告:即不准代通讯作者投稿,不准擅入通讯作者的期刊账户和电邮,不准设立公共投稿账户,不准代签版权转让页,不准泄露投稿联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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