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关于印发《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单位名单》的通知
国科发区〔2020〕273号
北京市、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湖北省、广东省、海南省、四川省科技厅(委、局),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卫生健康委、中科院办公厅(室):
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5月,科技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知识产权局、中科院联合印发《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国科发区〔2020〕128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根据《实施方案》要求,经有关部门及地方推荐,九部门共同确定了《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单位名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组织试点单位完善工作方案,抓紧开展试点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
科技部成果与区域司 杨烨瑶,58884289
附件: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单位名单
科 技 部
2020年10月12日
附件:
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单位名单
序号 |
推荐单位 |
试点单位名称 |
1 |
北京市 |
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 |
2 |
北京工业大学 |
|
3 |
积水潭医院 |
|
4 |
辽宁省 |
沈阳化工大学 |
5 |
辽宁科技大学 |
|
6 |
上海市 |
上海大学 |
7 |
上海理工大学 |
|
8 |
上海海事大学 |
|
9 |
江苏省 |
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 |
10 |
南京工业大学 |
|
11 |
苏州大学 |
|
12 |
浙江省 |
浙江工业大学 |
13 |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
|
14 |
浙江省农业科学院 |
|
15 |
湖北省 |
湖北工业大学 |
16 |
广东省 |
暨南大学 |
17 |
广东工业大学 |
|
18 |
广东省科学院 |
|
19 |
海南省 |
海南大学 |
20 |
四川省 |
成都中医药大学 |
21 |
成都理工大学 |
|
22 |
教育部 |
复旦大学 |
23 |
上海交通大学 |
|
24 |
南京大学 |
|
25 |
浙江大学 |
|
26 |
四川大学 |
|
27 |
西南交通大学 |
|
28 |
西安交通大学 |
|
29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哈尔滨工业大学 |
30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
|
31 |
北京理工大学 |
|
32 |
西北工业大学 |
|
33 |
农业农村部 |
中国农业科学院北京畜牧兽医研究所 |
34 |
中国水稻研究所 |
|
35 |
卫生健康委 |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学院 |
36 |
国家卫生健康委科学技术研究所 |
|
37 |
中科院 |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
38 |
兰州化学物理研究所 |
|
39 |
国家纳米科学中心 |
|
40 |
上海微系统与信息技术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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