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申报2024年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的通知》精神,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2024年的申报工作已经启动。我校本科毕业年级学生申请、审核工作由教务部负责,研究生院负责研究生的申请、审核工作,及负责推荐名单报送工作。现就2024年该项目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选派出国留学包括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36-60个月)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留学期限12-24个月)两种类型。
二、申请条件及要求
1. 申请人基本条件:我校全日制在籍学生(不含定向培养或在职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岁;申请时应提交留学国家外语水平合格证明(前往英语国家的申请人要求参加国际通行标准化英语考试,学术类雅思成绩不低于6.5分,托福考试不低于95分,GRE成绩不低于300分,GMAT成绩不低于650分;前往非英语国家的,要求提供达到该国院校录取要求的语言成绩证明或外方院校/导师出具的外语合格证明)。入学时间原则上为2024年8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2. 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应为在籍在校毕业班本科、硕士生,派出前应具有学士或硕士学位,申请时须提交国外院校的入学通知书及翻译件(申请人所在培养单位盖章)、国外导师签字的研修计划、在读证明。申请人在近三年内有学术研究成果的优先选派。
3. 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生:申请人原则上应为全日制非毕业年级的在籍在校优秀博士研究生。申请时需提交国外院校正式邀请信及翻译件(申请人所在培养单位须盖章)、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研修计划(国内外导师须签字)、在读证明。如无法在正常学制内完成留学计划,提交导师和学院签有同意意见的延长学业的证明材料。
4. 留学学校原则上应为全球位列前150名的国际知名高校或排名前50名的学科领域,具体排名以上海交大世界大学学术排名(最好大学网)、QS世界大学综合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最新年度排名为参考(详见附件1)。申请院校不在教育部公布的海外正规院校名单中不予申报。
三、资助方式与标准
1. 项目资助选派留学人员留学期间的生活费,并提供往返1次的国际旅费。国际旅费标准为欧美地区人民币0.8万元,亚洲及澳洲地区人民币0.6万元。生活费的资助标准为人民币1.3万元/月。
2. 本项目不接受已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但未执行人员的申请;不接受已获得同类型出国留学资助以及此前已获得本项目资助的人员申请。一经接受“菁英计划”留学项目经费资助,申请人一律不得接受其他同类型项目的资助,否则,视为违约。
四、申报程序与要求
1. 符合申请条件并有意申请本项目资助的人员,请自行登录广东政务服网
(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2/guide/11440100696927671X3442111954001)或智慧人才家园网(https://gzrsj.rsj.gz.gov.cn/vsgzhr/login_home.aspx),进入广州海外(留学)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点击2024年“菁英计划”留学项目申报业务方案进行填报。
在填报过程中,上传的附件材料务必采用pdf文件形式上传,禁用压缩文件。
填报完成后及时提交至中山大学(显示中山大学税号121开头445结尾的通道)初审。
2. 申请人向所在培养单位提交《2024年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校内申请表》(见附件2)等纸质申报材料,院系进行初审。
3. 申请人向研究生院(106办公室)提交经院系初审通过的纸质申请材料,由研究生院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对申请人进行政治思想审核。
4. 以上审核通过后,研究生院进行申请系统中材料的形式审核工作(系统初审),审核通过后提交广州留学人员和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复审。故请申请人注意,在系统材料提交后至申请结束前,须经常留意系统中的审核状态,若是被退回,请及时按照退回意见修改后再次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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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办公室复审通过的申请人,请尽快在申请系统上下载系统生成的报表“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申请书”,并签名后扫描成PDF文件(命名“姓名”)发送至yygjjl@mail.sys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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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办公室对复审通过人员,组织评审、公布资助名单。
五、重要提示
1. 为确保申请人在系统关闭前能根据复审意见及时进行材料修改并完成再次提交,我校要求系统申报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上午8:00,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27日17:30,逾期不予接收。
2.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申请人为硕博连读生时,在申请时应已正式注册成为博士研究生。
3.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在外留学期间不得攻读外方学位,学校亦不受理其在外方注册攻读学位的相关申请。
4. 由于医学专业学位(包括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研究生必须经过足够时间的临床训练方能满足规定的临床工作能力的培养要求,所以原则上不推荐医科临床型博士研究生申请联合培养。若确实需要申请的,则联合培养的博士生回国后必须补足相应的临床训练时间(即在国内培养需达到学制要求的时间),方能申请答辩。
5. 入选资助名单后,不接受申报人员对申报专业、留学期限、导师的变更申请;非不可抗因素,签约后不能按申报项目实施留学的,将按违约处理。
6. 申请人应严格履行申报承诺。项目申报应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申报前应认真查阅本通知各项要求,一经提交申请,视为申请者承诺遵守《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实施办法》和本申报通知有关规定和要求,并在留学过程中严格履行各项约定。
办公地址:广州校区南校园研究生院106室,工作邮箱:yygjjl@mail.sysu.edu.cn。
附件:1.世界大学学术排名(最新)
2. 2024年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校内申请表
3. 2024年菁英计划留学项目申报指引
中山大学研究生院
2024年6月2日
(联系人:张华,电话:020-84113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