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官网已经公布2024年研究生类项目选派工作的相关工作要求与指引(https://www.csc.edu.cn/chuguo/list/26),为做好我校研究生的选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研究生类出国留学的项目
2024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研究生出国项目主要有: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际组织人才培养项目、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 国外合作项目与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以下把非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称为其他研究生公派项目)。
(一)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为国家留学基金各类项目中最重要的一项,选派规模最大,具体信息请查阅:https://www.csc.edu.cn/chuguo/s/2751。
(二)其他研究生公派项目
1. 国际组织人才培养项目
该项目包括国际组织实习项目和国际组织后备人才培养项目,其中国际组织实习项目选派类别包括实习生(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访问专家(人力资源管理处负责)等。国际组织后备人才培养项目为单位以项目形式申请(申请时间在下半年,敬请各培养单位留意相应通知,已经不接收个人申请)。请查阅留学基金委官网的国际组织项目专栏(https://www.csc.edu.cn/chuguo/s/2767)。
2. 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
该项目含国别和区域研究人才支持计划、非通用语种支持计划、非通用语种师资提升计划。此项目为单位以项目形式申请(申请时间在下半年,敬请各培养单位留意相应通知,已经不接收个人申请),由已获批项目的培养单位国际翻译学院,按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要求及项目设置的选派条件,遴选研究生类派出人员,并推荐至研究生院。具体信息请查阅:https://www.csc.edu.cn/chuguo/s/2723。
3. 国外合作项目
国外合作项目是指与外方机构签署协议并由中外双方联合评审、联合资助的项目,如国家留学基金委剑桥奖学金、与某高校合作奖学金项目、中德合作科研项目、互换奖学金项目、日本文部科学省奖学金项目、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等。国外机构合作类奖学金信息见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检索:https://bg.csc.edu.cn/。创新人才国际培养项目仅以项目形式申报(项目申请时间在下半年,敬请各培养单位留意相应通知),由已获批项目的培养单位旅游学院、中山眼科中心按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要求及项目设置的选派条件,遴选研究生类派出人员,并推荐至研究生院。创新项目的选派要求信息见https://www.csc.edu.cn/chuguo/s/2648中的“人员申报”内容。
二、申请和选派工作要求
2024年学校关于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研究生出国留学选派的重点工作为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人员的选派。其他研究生公派项目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公布的对应项目具体通知要求,及参照下文对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材料要求提交材料至研究生院。为各相关部门预留审核时间,提交材料时间须至少比国家留学基金委要求报送推荐公函的截止日期提前10个工作日。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申请和选派要求:
(一)选派计划
1.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与联合培养博士生申请名额不作限定,经学校审核通过名单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由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确定录取名额。
2.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联合培养博士生的留学期限为6-24个月,为保证高效使用国家留学基金,我校优先接受留学限期在12个月以上的申请,建议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尽量申请较长的留学期限(最长期限24个月)。
3. 支持各学科领域围绕国家战略选派,重点资助应用基础研究、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等领域。
4. 重点支持留学人员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留学院校不包括我国港、澳、台地区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
5. 申请人可通过个人自行联系国外留学单位派出;亦可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奖学金派出。重点支持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通过国内外导师间已有的科研合作项目/协议赴国外学习。
6. 国家留学基金为留学人员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以录取文件为准。
7. 对通过“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赴国外高校或科研院所攻读博士学位人员,该项目不提供学费资助。
(二)选派对象及基本要求
1.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对象为我校达到校内免试直接攻读研究生水平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具备一定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委托培养、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如需申请,申请时须提交委托培养单位或定向培养单位同意函(同意函内容须包括对所申请留学国家、机构、专业、拟留学时间和期限等方面的同意意见)。在读非毕业班研究生若申请该项目,获批后应办理退学手续。
申请时,申请人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外方全额学费资助证明。
2.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对象应为我校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优先推荐非在职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博连读生在申请时应已正式注册成为博士研究生。全日制委托培养、定向培养博士生如需申请,须提交委托培养单位或定向培养单位同意派出函(同意函内容须包含申请留学国家、机构、专业、拟留学时间和期限,学业延期等方面的内容)。
申请时,申请人应已获得拟留学单位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函、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外语合格证明等必要材料。
为更有效地开展国际合作,我校将优先支持已经与国外高校或研究机构建立稳定科研合作关系的学术机构、研究团队、导师。导师同意选派博士研究生申请联合培养,必须与外方导师共同制定联合培养的研究计划、共享研究成果。鼓励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将联合培养期间的研究成果作为学位论文内容,进一步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水平。
(三)申请条件
1. 具有中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2.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学风诚信,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心理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 身心健康,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5. 优先资助服务于国家重大战略、重要行业、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的急需人才;积极支持“双一流”建设学科人员赴国外学习;重点资助赴“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留学或从事相关领域研究的人员。
6. 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有关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奖学金渠道者,需同时满足合作奖学金要求的其他条件。
7. 本项目选拔范围暂不包括: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人员;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且留学资格尚在有效期内人员;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五年。该项目其他有关规定,详见相关选派工作流程、《202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指南》等。
(四)申报程序
研究生院只接受经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教务部(负责应届本科毕业生)审核后的申请材料。各培养单位应统筹组织好申报工作,自行安排接受申请的截止日期,但必须在学校审批工作开始前向研究生院提交推荐人名单及相关材料,研究生院不受理逾期申报。申报的具体程序如下:
第一步:申请人网上报名(一般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月10日-31日为平台提交材料的开放时间,联合培养博士生网络系统提交材料时间为5月10日-31日,注意其他公派研究生项目请以国家留学基金委官网对应项目时间要求为准)。
申请人应仔细阅读https://www.csc.edu.cn/chuguo/s/2751公布信息及指引,尽早注册、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填报信息,并上传完整的电子材料。任何一项上传材料缺失、模糊不清、无法识别、误传漏传或材料与国家留学基金委要求不一致,将会影响申报结果。
填报、上传完成后,申请人通过该平台系统打印一份附件1材料清单中所列的《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和《单位推荐意见表》(该意见表从系统填报下载获取,表头填写所在培养单位信息后,交所在培养单位填写推荐意见)。
第二步:申请人向所在培养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填写完成《2024年中山大学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校内申请表》(附件2),及附件1材料清单要求所有材料提交所在培养单位审核。
第三步:培养单位审核和推荐(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最迟应于3月29日前,联合培养博士生最迟应于5月29日前将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院)。
各培养单位对研究生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对照附件1材料(含《单位推荐意见表》空白表,联合培养博士生还有《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空白表)要求审核材料是否齐全、符合要求;同时须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品行学风等严格把关,并在《单位推荐意见表》单位推荐意见栏中做出评价,经主管研究生领导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同时请将推荐意见汇总至《出国留学单位推荐意见汇总》(Word文件,模板见附件3)和推荐人名单汇总至《2024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初选名单汇总表》(Word文件,模板见附件4) 。
对于联合培养博士生,各培养单位还应组织专家对申请人进行评审,填报《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校内评审专家意见表中的评审意见应由3名及以上专家填写,既需评分又需组长填写明确的评审意见和结论,并请每位专家签字确认。
以上材料均以纸质材料形式由培养单位提交至研究生院。同时须提交汇总后的《留学单位推荐意见汇总》(Word文件,附件3)与《2024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初选名单汇总表》(Word文件,模板见附件4)电子版至邮箱yygjjl@mail.sysu.edu.cn。
各培养单位将审核后的纸质申请材料一式一份,按照初选名单汇总表中的顺序进行排序整理,提交至研究生院106办公室。
第四步:学校审核与推荐(3月29日-4月20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5月29日-6月20日联合培养博士生)。
研究生院根据各培养单位初审情况,进行材料审核,党委学生工作部进行政治思想审核。研究生院将审核通过名单作为拟推荐申请人名单在国家留学基金委系统中审核、提交审核材料、并以校级推荐公函形式,通过信息平台提交初选名单及申请人电子材料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注意:应届本科毕业生的申请应通过教务部核准后,统一报送至研究生院。未经教务部审核推荐而自行向研究生院提交纸质申请材料者,未向教务部提交纸质申请材料而自行在网上申报者,均不予以审核、报送,责任自负。
第五步:录取(预期5月底公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7月底公布联合培养资助名单)。
国家留学基金委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审,录取并公布名单,受资助者开始办理出国手续。
三、重要提示
(一)国家留学基金网站有发布关于2024博士生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常见问题解答https://www.csc.edu.cn/article/2756 。申请人应仔细核查个人申请材料,提高录取成功率。
(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在公派留学期间,学校不受理其在外方注册攻读学位的相关申请。
(三)由于医学专业学位(包括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研究生必须经过足够时间的临床训练才能满足规定的临床工作能力的培养要求,在派出前须个人、导师、培养单位共同签署回国后补足相应的临床训练时间(即在国内培养需达到学制要求的时间)计划安排保证书,落实联合培养的医科临床型博士研究生回国后补足相应的临床训练时间。
(四)国家留学基金委有丰富的国际合作资源,申请人应注意充分利用。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者尤其需要注意,如果外方高校和国家留学基金委已有合作项目,应优先考虑利用该项目。合作资源可在http://bg.csc.edu.cn/查询。
(五)为保证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外语水平,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类别的同学尽可能参加雅思、托福或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在递交申请材料时附考试成绩单(合格分数以国家留学基金委要求为准)。
(六)其他研究生类出国留学项目选派要求及申请流程请留意国家留学网上的2024年留学项目专栏,按照相应项目规定执行。因各类项目具体要求可能会有不同,请密切留意国家留学基金委和研究生院的各项后续通知。
(七)国家公派录取结果公布后,一般在6月底-8月初举办出国留学人员行前培训,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务必参加此培训。
(八)本通知及相关表格、相关后续通知均发布在统一门户“教育教学”公告栏中(请搜索关键字查询)。
附件:1. 2024年国家公派项目应提交的申请材料清单及说明
2. 2024年中山大学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校内申请表
3. 出国留学单位推荐意见汇总-XX学院
4. 2024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培养单位初选名单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24年2月13日
(联系人:张华,联系电话:020-84113007,邮箱:yygjjl@mail.sysu.edu.cn, 办公地点:研究生院106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