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通用项目通讯评审结果公示
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通用项目通讯评审工作已结束。根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规定,现将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通讯评审通过项目和青年科学奖人选(详见附件)在教育部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2019年9月3日-9月9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示项目或者人选持有异议的,应以书面方式向教育部科技司提出,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个人提出异议的,须在书面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加盖本单位公章。我司按有关规定对异议提出者的相关信息予以保护。凡匿名、冒名或超出公示期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人:李昕然、王骁;联系电话:010-66096702、66096298;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南楼406房间;邮编:100816
附件: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通讯评审通过项目和青年科学奖人选
教育部科技司 2019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