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接到天津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08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津人专[2009]7号),按照人社部《关于做好2008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22号),经国务院批准,
政府特殊津贴制度于1990年建立,是党中央为了贯彻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充分体现党和国家对我国知识分子特别是高级专家的关心和爱护而实施的,是目前我国选拔范围最广,专业覆盖面最大的一项专家制度。国家通过专项财政列支,给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发放特殊津贴。政府特贴制度问世以来,选拔了建立了一支素质优良、创新能力强、领军作用突出、业绩卓著的国家级专家队伍,为推动我国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