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8月12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三定方案”,今后,国家质检总局将不再直接办理与企业和产品有关的名牌评选活动,并进一步减少直接审批事项,下放审批权限。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下称质检总局)8月12日发布的公告称,国务院已经批准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下称“三定”方案)。根据“三定”方案,国家质检总局的主要职责将出现四方面的调整:取消已由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再直接办理与企业和产品有关的名牌评选活动;进一步减少直接审批事项,下放审批权限,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和进出口商品法定检验范围,并将有关技术性评审及事务性工作交给符合法定条件的相关事业单位承担;健全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落实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改进服务方式,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
其中最引人关注的,莫过于“不再直接办理与企业和产品有关的名牌评选活动”。其实,围绕着国家质检总局的名牌评选,社会上曾发出过不少质疑的声音。
面对质疑,国家质检总局坚持名牌评选工作的正当性,而且提出三个依据,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颁布的《质量振兴纲要》和国务院赋予质检总局的职能——组织实施国家质量奖励制度和推进“名牌战略”的工作。国家质检总局的一位司长也表示,中国名牌产品的评选和表彰不是行政许可,不是强制行为。获得称号是企业的自愿申请,国家质检总局只是对获得称号的企业进行表彰。不过,国家质检总局显然也认识到了名牌评选工作中的问题。
如今,虽然“三定”方案已经对国家质检总局的权责做出了调整,但“不再直接办理名牌评选活动”中的“直接”二字仍然留给人们无限的遐想。只要被授权组织实施名牌产品评价工作的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的秘书处仍然设在国家质检总局中,名牌评选活动便脱离不了“官方色彩”。如果各省的质量技术监督局仍然在申请企业的评价意见形成过程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力,质监系统的工作人员便仍是企业的重点公关对象。
调整后的国家质检总局,主要职责共13项,包括负责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承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责任;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承担国内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等。
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三定”方案中规定,国家卫生部、质检总局、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将分环节共同负责食品卫生的监管。其中,卫生部负责提出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规范和条件,纳入食品生产、流通许可的条件。国家药监局负责消费环节食品卫生许可的监督管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食品生产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与之巧合的是,据知情人士透露,在不久前的8月2日,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司长邬建平在接受检察机关约见后跳楼自杀身亡,而他正是掌握食品生产准入许可的关键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