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含铅量规定自2010年1月1日生效
美国国家卫生基金会(NSF International)今天宣布饮用水(包括水龙头)相关产品成分的新发展标准。新规定包含在美国国家卫生基金会/美国国家标准学会(NSF/ANSI)对饮用水产品制定的美国国家标准中,以帮助保护民众避免与铅接触。
附录G中“加权平均铅含量评估程序对0.25%的含铅规定”要求制造商遵守加州最近颁布的法律,将饮用水相关铅工业产品的加权平均含铅量限制在0.25%。
该附录最近已包含在NSF/ANSI Standard 61中:饮用水系统元件—健康影响(Drinking Water System Components -- Health Effects)标准包含饮用水相关产品的评估程序和饮用水相关产品可能造成饮用水中污染物超标的筛选程序。
附录G(www.nsf.org/media/enews/AnnexG.pdf)中的内容对加州销售此类产品的制造商来说非常重要,他们必须遵守新的含铅量规定,以及NSF/ANSI Standard 61中对目前化学提取的要求。加州最近通过了一项法律,要求制造商遵守0.25%的加权平均铅含量。其他各州也正考虑制定低含铅量的法律。
加州有毒物质控制部环境化学实验室主任Bruce La Belle说,“附录G是一项被一致认可的标准,考虑到了加州和全国主要参与者的意见。为所有公司评定遵从加州含铅量标准提供了一个的有效工具。加州在消除产品有毒化学物质方面占据领先地位。符合该标准的公司将获得竞争优势。结合适用的查证测试,此标准为我们实验室的工作提供了有效信息。”
如需了解附录G和NSF/ANSI Standard 61的更详细信息,请访问http://www.nsf.org/info/wdsfaq/index.asp。如需了解NSF/ANSI Standard 61规定或NSF对该标准的测试及认证服务,请拨打电话734.769.5517或发送邮件至greinerp@nsf.org,联系Pete Grein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