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中国橡胶工业协会组织的“废旧橡胶综合利用座谈会”在北京举办,来自全国各地的30余名业内专家和骨干企业代表参与了相关议题的讨论。面对我国废旧橡胶回收利用率亟待提高的现状以及业内存在的一些混乱现象,与会者一致认为,我国应尽快出台废旧橡胶资源综合利用法规或管理条例,使废旧橡胶在回收、利用、管理等方面有章可循,并呼吁国家在产业政策、环保政策、财政和税收政策上支持废旧橡胶综合利用。
中国橡胶工业协会会长鞠洪振在会上说:“企业应正确认识、积极应对当前国家有关经济政策调整,以及橡胶工业经济运行的新形势。”他说,目前国家重点强调节约资源和资源再利用、保护环境及企业的社会责任。基于此,他认为,从整体看,我国现有废旧轮胎处理、利用企业,存在规模小、效益低、技术装备落后等问题。按照中央关于节约资源、资源再利用和保护环境的要求,国家有必要制定强制性的法规和条例,以规范行业、企业行为,充分用好这一资源,变废为宝,化害为利,使这一产业健康发展。
据了解,废旧轮胎是废旧橡胶的主要来源,是国际公认的有害垃圾。历史上美国、日本等国家都曾因为大量堆积的废旧轮胎造成黑色污染,甚至酿成大火灾。废旧轮胎也是一种可以再利用的资源,可以变废为宝。据测算,废轮胎中含有58%~60%橡胶混合物可制成再生胶和胶粉,用于橡胶制品、建材、道路建设等领域,22%~24%的尼龙等合成纤维可加工成塑料制品,16%~24%的钢丝为优质弹簧的原料。废轮胎还是高能燃料,每公斤含有27.5千焦热量,在国外主要用于工业锅炉、热电厂燃料。
有关专家介绍,我国目前年废旧轮胎产生量在1亿条以上。这几年,我国废旧橡胶的综合利用,随着橡胶工业的发展,有了长足进步,特别是适合国情的再生橡胶发展较快。2002年我国再生橡胶的总产量是110万吨,2007年总产量达到220万吨,翻了一番。我国废旧轮胎的综合利用水平还有待提高。据中国橡胶工业协会统计,我国目前的废旧橡胶综合利用率为70%,欧美发达国家则接近90%,并且在产品结构、企业经营理念和技术水平上与世界先进水平差距明显。
以轮胎翻新为例,从美、日等发达国家废轮胎利用渠道分析,旧轮胎符合翻新条件的,首先进行翻新。不能翻新的,再进行再生胶、胶粉等其他用途的加工。翻新轮胎的使用寿命相当于新胎的60%~80%,预硫化翻新轮胎基本接近新胎,翻新1条旧轮胎消耗的原材料只相当于制造1条同规格新轮胎的15%~30%,消耗的能源约为新轮胎的20%~30%。我国翻胎业却很落后,由于“一条轮胎用到报废”的消费习惯广泛存在,以及载重车大量超载的现实,造成我国大量新胎不具备翻新的条件,成为一次性用品,造成资源浪费。
为促进我国废旧橡胶综合利用走上良性发展轨道,进而使橡胶行业发展循环经济,不断增强在国内外市场竞争力,就要通过有关政策,明确发展方向,淘汰落后工艺和产品,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规范市场。
为此,鞠洪振建议,以新轮胎生产为主,从源头抓起,调整优化产品结构,提高合格率,不合格产品不出厂。减少废旧橡胶产生量,缩短废旧橡胶产生周期。在引导轮胎生产大企业、大公司在利用技术、人才、设备优势生产、优质产品的同时,还应做好对全钢载重子午胎的回收与翻新。轮胎厂与翻胎厂加强合作,研制翻胎新工艺、新设备,制定翻胎行业操作规范。要重点发展无味再生胶、合成再生胶和专用再生胶的生产及其后加工利用。对胶粉的生产要与市场紧密结合,不要盲目上马。对废旧橡胶综合利用企业应实行准入制,实行环保一票否决。继续加大对轮胎正确使用的宣传教育力度。对废旧橡胶收购、处理、利用各环节,实行优惠政策,重点是扶持处理和利用环节,并坚决禁止一切废旧轮胎、输送带进口。
鞠洪振对未来充满希望:“国家通过法规、条例进行强有力的政策引导和行政干预,可以使环保与效益二者兼得,使废橡胶综合利用产业不断发展壮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