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福州海关统计,今年1-7月,福建省进口废塑料19.3万吨,比去年同期增长31.1%,增幅回落76.4个百分点;价值1.1亿美元,增长92.6%。其中,7月份当月进口3.4万吨,同比下降1.9%,为今年来单月进口首次下跌。
今年3月1日,国家调整了禁止类、限制类和自动进口许可类固体废物进口管理目录,将“废旧塑料袋、薄膜和网状物”列入禁止进口类商品,即禁止进口从居民家收集的或从生活垃圾中分拣出的已使用过的塑料袋、膜、网,以及已使用过的农用地膜。受此影响,福建省废塑料进口步伐开始放缓,但仍处于高位增长。
1-7月福建省废塑料主要进口自欧盟进口,进口量达11万吨,同比增长18.4%,占同期福建省废塑料进口总量的56.9%。此外,自东盟进口3.5万吨,增长43.2%。进口均价为583.9美元/吨,较去年同期上涨46.9%。
福州海关有关人士指出,再生利用废塑料比石油裂解合成工艺生产塑料原料,具有明显的成本优势。随着国际原油价格持续在高位震荡,废塑料与原料间的价差进一步拉大,废塑料对塑料原料的替代作用不断增强,刺激了废塑料进口持续快速增长。虽然国家出台废塑料禁限措施,但是由于下游产业的刚性需求依旧存在,预计未来废塑料进口仍将维持在较大规模,给国家监管和环境保护带来的压力也需继续关注:
一是“洋垃圾”夹带入境风险加大。发达国家对垃圾尤其是废旧塑料处理的要求很严格,不能重新使用的废塑料都必须焚烧处理,而且要收取高昂的垃圾处理费。境外一些不法企业利用我国对废塑料的需求,将不易处理加工或无法重新利用的废塑料垃圾以次充好夹带入境,对国内环境造成危害。
二是进口废塑料流向监管难度加大。国家要求进口废塑料的企业应当具有一定的规模和环保治理能力,在获得环保总局核发的《进口废物批准证书》后才可进口。但由于对于进口企业的运输、利用和处置整个流程的后续监管难度大,操作过程中存在伪造、变造以及倒卖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等问题,相当比例的进口废塑料流入了并不具备再生加工资格的小作坊式企业,这些企业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杂质和剩余废料在一般情况下未经处理就被直接排放、焚烧或随意丢弃,严重污染当地生态环境。
为此,福州海关建议:一是进一步加大对进口废塑料的监管力度,坚决打击进口废塑料中夹藏生活垃圾的行为,加强对企业实际进口、运输、利用和处置进口废塑料的监督管理;二是通过出台相关法规、标准、市场准入条件等方式来积极引导塑料回收再利用,加强对国内塑料再生加工行业的管理,逐步取消作坊式的工厂,建立大型的废塑料再生企业,促进产业规模化;三是在再生塑料应用领域的研究开发方面加大投入,大力推进资源综合利用技术进步,推动废塑料回收利用,减少对环境的污染,促进产业的健康、长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