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是通过引导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加强事故防范,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安全责任保险是运用市场机制发挥社会管理和经济补偿功能,提升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和技术防范水平,促进企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有效手段。为此,上海市安监局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在全市范围开展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和危险化学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
根据《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本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危险化学品单位实行风险抵押金制度。危险化学品单位投保商业性安全责任险的,可以不再缴纳风险抵押金”的规定,上海市从今年起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和废弃物处置企业同步推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和安全责任保险制度。
《通知》要求将日常工作同试点工作有效结合起来,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引导、督促危险化学品单位自觉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或者投保安全责任保险,促进危险化学品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管理;要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各界支持,形成推进合力。
为有效推进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和危险化学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上海市安监局分别与财政局和金融办制定了《上海市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实施办法》与《关于本市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