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仍以综合性排放标准为主,综合性排放标准由于包容的行业太多、细化内容不够,导致可操作性不强,不能全面系统地体现行业控制要求,不能与实际污染控制技术水平相一致,难以体现产业导向要求,对于大量行业特征污染物的排放控制缺少规定,影响了对污染物排放的有效监督管理。因此,为了适应环境管理的需要,目前我国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正在由以综合性排放标准为主向以行业性排放标准为主转变。本标准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制定该行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涂料生产过程给予全过程地污染控制,预防其污染的发生,控制其污染的程度,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供有力的管理手段,同时也为了提高涂料企业的环境管理水平,鼓励、引导企业提高清洁生产和污染控制技术,加强节能减排,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和投资环境。
2003 年9 月30 日经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发文《关于公布2003 年度环境标准编制单位名单的通知》(环办函[2003]508 号),下达了《油漆涂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测量方法》的任务。
2007 年9 月7 日—8日在北京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召开了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的工作会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标准研究所就标准的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讨论和修改。就标准的适用范围、现有污染源和新建污染源划分、标准文本格式以及企业调研资料等进行了进一步的协商和讨论。
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标准编制组通过综合考虑生产工艺、污染预防、排放因子、处理技术、排放水平以及处理成本等方面的因素,并参考国外相关环境标准和企业意见,确定出标准排放限值,起草了《涂料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涂料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