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日子欧洲共同体法院做出判决,认为欧盟委员会同意将溴代阻燃剂十溴二苯醚(deca-BDE)列入2002年颁发的2002/95/EC号决议关于《限制在电气电子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物质》(RoHS指令)豁免清单的做法是无效的。从2008年7月1日起,产品中十溴二苯醚和1-9溴二苯醚的加和不得超过0ppm。与此同时,2008年1月17日,挪威政府对外宣布其关于禁止使用十溴二苯醚(Deca-BDE)的单方面禁令将于2008年4月1日生效。考虑到十溴二苯醚的使用给环境和健康带来的影响,该禁令涵盖了Deca-BDE除运输传送作用以外的所有应用领域。由于十溴二苯醚作为阻燃剂被广泛用于纺织品和塑料行业,因此该禁令将对全球产生深远影响。
欧盟委员会于2005年发布对2002/95/EC修改后的指令2005/717/EC,规定对十溴二苯醚在聚合物中的应用进行豁免。此前,十溴二苯醚的安全评估由英国和法国在2004年5月和2005年8月分别完成,英国负责十溴二苯醚对环境影响的评估,而法国负责其对人体健康影响的评估。然而此项评估在欧洲仍存在争议,欧洲议会和丹麦认为欧盟采用了有争议的结论,不符合RoHS的规定,越权使用了立法机关给予的权利;同时他们还指出,在无法确认十溴二苯醚是否符合RoHS规定之前,欧盟就采用了有争议的结论,也违反了预防性的原则。因此,欧洲法庭裁定,取消欧盟委员会2005/717/EC中对十溴二苯醚在聚合物中应用的豁免。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广大企业,密切关注RoHS相关法规的变动,注意十溴二苯醚豁免延期的截止日期,在此后的输欧产品中,应确保十溴二苯醚含量不超过RoHS的限量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