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家质检总局标准法规中心了解到,欧盟最近已决定将适用于若干类与食品接触的塑料的特定迁移限值过渡期延长,其中包括盖子垫圈中的若干类塑化剂。特定迁移限值是指材料与食品接触时迁移进入食品的限量。有关与食品接触的塑料及塑料产品的欧盟法规(经修订的第2002/72/EC号指令)将禁止若干类材料与食品接触,并批准使用多类其他材料。获批准的材料须符合特定的使用条件及特定迁移限值(毫克/千克)。
据了解,第372/2007号法规列出临时特定迁移限值,以确保对消费者构成重大风险的盖子及食品即时撤离市场。临时特定迁移限值适用于盖子垫圈中与油脂食品接触的塑料,根据有关食品的平均食用量以及2006年3月欧洲食品安全局提供的指南计算,该指南指出,九成装入玻璃瓶的油脂食品,其塑化剂含量为每千克食品低于300毫克。
根据第2002/72/EC号指令,成员国须于2008年5月1日或之前采纳措施,允许符合第372/2007号法规所规定的临时特定迁移限值的盖子垫圈在欧盟各地自由流通。成员国也须由2008年6月30日起,即第372/2007号法规中临时特定迁移限值到期当日,禁止生产及进口违规盖子垫圈。不过,食品业者及盖子生产商于2007年12月通知欧委会,到2008年7月,市场将没有足够的符合第2002/72/EC号指令的盖子供食品业者包装重要食品,如浸入油、香蒜酱及油脂酱汁的食品。
对此,业内士人表示,食品包装生产商需要更多时间选择适用于其产品的解决方案及进行有关测试,原因是他们未为所有不同大小的盖子找到合适的解决方案。此外,用塑料盖子包装的油脂食品属季节性产品,而食品生产商可能需要一些时间挑选适用于其产品的盖子及进行有关测试。
因此,业内人士认为须延长临时特定迁移限值的过渡期,以确保生产商符合规定。欧委会已提出第597/2008号新法规,以修订第372/2007号法规,并决定将临时特定迁移限值的过渡期延长至2009年4月30日。在2009年4月30日之前,向欧盟输出有关产品的出口商将可以根据第372/2007号法规附件中较宽松的迁移限值规定继续使用塑化剂(如环氧化大豆油))制造盖子垫圈,可以有较多时间作好准备以确保从2009年5月1日起,其密封产品符合第597/2008号新法规中较严格的迁移限值规定。也就是说,对违规盖子塑圈实施的禁令将改为自2009年4月30日起生效,而非先前公布的2008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