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涂料工业信息中心消息,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日前联合下发《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08]50 号),宣布为了扩大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范围,确保环境标志认证产品的有效性和准确性,根据财政部、原环保总局印发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 [2006]90号)的规定,决定发布新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政府部门采购人购买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应当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07]98号)规定,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内购买。对于其中同时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获得单项节能认证的产品。
据全国涂料工业信息中心了解,本次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后,入选的水性涂料(执行标准HJ/T201-2005)生产企业有304家,而室内装饰装修用溶剂型木器涂料(执行标准HJ/T 414-2007)生产企业暂时只有6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