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26日,应德国HüpedenGmbH&Co.KG的申请,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聚酯长纤面料进行反倾销期中复审立案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54075100、54075200、54075400、54076110、54076130、54076190、54076910和54076990。
此次复审是就征税产品范围进行审查。申诉方指出,欧盟目前实施的反倾销措施针对染色的(包括染成白色)、聚酯变形或非变形长丝含量至少等于85%的聚酯长纤面料,而本公司进口的产品仅用于生产特殊粘胶带,该产品主要用于在发动机(尤其是汽车发动机)电缆线束中的隔热。申诉方认为,这种具有特殊科技和化学特性的产品应有别于欧盟对华聚酯长纤面料反倾销措施中的涉案产品,因此要求欧盟委员会对此案的涉案产品范围进行复审。
2004年6月17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聚酯长纤面料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05年9月16日,欧盟对此案作出肯定性终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