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17日,欧盟在《官方公报》上刊登了第340/2008号欧委会法规,列出了贸易商向欧洲化学品管理局注册化学物质时必须支付的费用。
根据《化学品注册、评估及许可法规》(简称REACH 法规),所有在欧盟生产或输往欧盟的化学物质,每年产量或进口量为1吨或以上,均须向当局注册,只有几项豁免适用。逐步受监管的物质在注册方面享有宽限期,业者须于2008年6月1日至2008年12月1日期间为这些物质预先向欧洲化学品管理局办理注册,宽限期分别于2010年11月30日、2013年 5月31日及2018年5月31日终止,可根据每类物质的生产或进口吨数而定。
对于数量在1至10吨之间的物质,若贸易商能提交 REACH法规附件7所列的一切标准物理化学、毒性及生物毒性资料,将不必支付注册费用。有关资料包括物质在若干温度下的状态、熔点、冰点、沸点、相对密度、水溶性、易燃性、爆炸特性、引起皮肤过敏性或腐蚀性、眼睛过敏性及水生毒性等。如果贸易商递交的资料不齐全,欧洲化学品管理局将征收费用。
第340/2008号法规附件1列出欧洲化学品管理局征收的物质注册费用,联合注册的费用较低。REACH法规建议,经营同一物质的业者应联合注册以减少收集资料的负担及避免进行不必要的动物实验。
当局向中小企业征收较低的注册费用。以重量在10至100吨之间的物质为例,联合注册的收费一般为3225欧元,但中型企业只需缴付2258欧元,小型企业及微型企业的收费更廉宜,分别为1290欧元及 323欧元。第2003/361/EC号法规建议了界定中型、小型及微型企业的分类方法。
至于委任惟一代表的非欧盟生产商是否可享中小企业减费优惠,新法规规定,须根据对该非欧盟生产商的评估结果而定,其中包括员工人数、营业额与资产负债表及来自伙伴企业的有关资料等。
第340/2008号法规附件1列出了一般物质注册的收费资料。单独中间物质的注册费用较低,更新注册文件须缴付额外费用,但也有例外情况。
第340/2008号法规也列出办理许可申请的费用。当某供应商的物质被纳入管制范围时,他必须向当局提供有力的数据,以申请许可证,继续销售该种物质。申请文件必须显示该种物质对人体健康或环境构成的风险可被控制,或在没有合适替代物质或技术的情况下,使用该种物质对社会经济的效益较风险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