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搜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上海昭和高分子二次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2008-5-23       东华大学
    
    发布单位:东华大学
    发布日期:2008年5月22日
 
    (一)项目名称:
    上海昭和高分子有限公司二期二次扩建工程
 
    (二)项目概况
    上海昭和高分子有限公司位于上海市青浦工业园区崧泽大道8333号(原新区路455号),见下图。公司现有三个生产车间:BMC车间、VE车间和EM车间。此次扩建项目(简称UV10吨釜项目)位于VE车间内预留处,安装一套聚合反应釜装置,生产紫外光固化油墨和涂料,同时对冷藏仓库进行扩建。
 
    紫外光固化树脂比传统的树脂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更加环保和节能,现被广泛用于化工、机械、电子、轻工、通讯等领域。该扩建项目所用的主要原材料种类及耗量见下表。产品通过下表中的单体分子聚合而得到。
 
    主要原材料种类及耗量
   
原料
相态
比例(%)
耗量(吨/年)
邻甲酚醛环氧树脂
固体颗粒
40
1120
丙烯酸
液态
14
392
四氢苯酐
片状固体
15
420
二乙二醇单乙醚醋酸酯
液态
17
476
溶剂油
液态
14
392
 
 
 
总计2800
生产过程中将产生粉尘和有机分子气体,经专门排放通道高空排放。
 
    (三)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上海昭和高分子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青浦工业园区崧泽大道8333号(原新区路455号)
    联系人:徐永强
    联系电话:69212122-213
    e-mail:xuyongqiang@sshp.com.cn
 
    (四)评价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东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1882号,或松江区人民北路2999号
    联系人:黄满红
    联系电话:67792546
    e-mail:chendh@mail.dhu.edu.cn
 
    (五)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和内容
    本项目环评工作于2008年4月下旬开始展开,工作期间进行环境现状调查、环境影响预测评价等工作。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拟定于6月上旬将环境影响报告书基本结论公示,公示期限为十天。
    程序:环评单位接受建设单位委托,研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等文件,现场踏勘了解现有生产情况及污染治理情况,查阅相关资料,走访相关部门,筛选重点评价项目,公众参与,环境现场监测及调查,环境影响评价,通过公众参与提出环保措施,得出环评结论。
    内容:(1)现有生产的回顾;(2)工程分析;(3)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和调查;(4)污染预测分析(大气和噪声);(5)综合评述(产业规划相容性、布局合理性、清洁生产性等);(6)社会影响评述(公众参与、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7)污染控制对策建议;(8)评价结论。
 
    (六)公众意见调查的主要内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上海昭和高分子有限公司二期二次扩建工程”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公示本扩建工程,征求公众宝贵的想法和建议。主要内容如下:
    (1)对项目建设地区环境质量现状及主要环境问题的看法;
    (2)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的认识;
    (3)对项目选址是否认可;
    (4)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5)对本次公众意见调查工作的建议。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即日起,公众可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建设单位和政府环保部门反映。
 
    (八)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公示时间和内容
    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公示时间预计在2008年6月下旬。
    主要公示内容有:(1)建设项目情况简述;(2)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3)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4)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5)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6)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7)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8)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责任编辑:蓝剑)
查看评论】【 】【打印【关闭】
注:本网转载内容均注明出处,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
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发表 对“ 上海昭和高分子二次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的评论. 标 * 号的为必填项目
姓名: * 电子信箱:
请您注意: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
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
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本网任何评论,管理人员都有权保
留或删除其中的任意内容
· 您在本网发表的任何评论,本网
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
接受上述条款
评论内容: *
  推荐专场
通用塑料 工程塑料
塑料助剂 塑料机械
塑料制品 天然橡胶
合成橡胶 橡胶助剂
热塑性弹性体 炭黑
骨架材料 橡胶机械
橡胶制品 天然纤维
人造纤维 合成纤维
特种纤维 纤维助剂
纤维成型加工设备 纤维制品
复合材料制品 原材料类
涂料类 油墨类
胶粘剂类 设备类
建筑材料 医用材料
信息材料 分离材料
特殊用途材料 通用分析仪器
物性测试仪器
化学试剂 化工设备
无机化工原料 有机化工原料
合作网站: 中国塑料技术网            中国流变网            中国化学仪器网             化学化工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