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成员国外交部长3月10日通过一份草案,决定终止对产自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地区的聚乙烯醇展开的反倾销调查程序,原定征收的临时反倾销税子以免除。
由欧盟成员国外交部长通过的这份草案,还有待欧盟委员会正式通过才能生效。
据悉,欧盟委员会2006年12月决定对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地区,在2005年10月-2006年9月期间,出口到欧盟的聚乙烯醇展开反倾销调查。2007年9月份,欧盟委员会决定,对这一产品征收为期6个月的临时反倾销税,税率为10%。聚乙烯醇是一种用途相当广泛的水溶性高分子聚合物,性能介于塑料和橡胶之间,它的用途可分为纤维和非纤维两大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