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涂料行业的企业搭建共同应对欧盟REACH法规的平台,有效解决预注册和注册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最终顺利完成预注册或联合注册工作,中国涂料工业协会应部分会员企业的要求,于2008年3月18日在北京召开“REACH法规预注册实务操作工作会”。同时,中欧瑞弛咨询服务(北京)有限公司和上海天祥质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作为推荐单位在会上分别就REACH法规的相关内容做了精彩演讲。来自涂料、颜料企业的40余名代表参加了此次会议,中国涂料工业协会秘书长岳望坤也到会致词。会议由副秘书长杨渊德主持。
欧盟REACH《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制度》法规,已于2007年6月1日正式生效,于2008年6月1日开始预注册,截止日期是2008年12月1日。所有进入欧盟的化工产品及应用于所有商品中的化工产品,只有经过预注册才允许进入欧盟市场。另外,欧盟REACH法规除了对潜在注册人做出相应的规定和要求外,还对下游用户化学品安全评估以及确定、应用和建议风险降低措施的责任及下游用户报告信息的义务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和要求。预注册后,可再根据出口数量的不同,分阶段完成正式注册。而在此分阶段注册期间可继续对欧盟进行出口贸易,为企业赢得了正式注册时间,获得了3~11年的过渡期;否则,企业将在2008年12月1日后丢失欧盟市场。因此,预注册工作意义重大。岳望坤秘书长就在致词中指出,预注册在即,应引起相关企业的高度重视,并且现已进入实际操作阶段,企业更应积极准备,掌握实操程序,以积极态度应对REACH法规,以争取主动。
会上,中欧瑞驰的REACH法规首席顾问田爱霞女士和资深咨询主管杨娟女士分别做了 “REACH注册基本概念及产品注册” 和“关于唯一代表和如何降低注册成本的思考”的主题演讲;天祥集团REACH事业部的王铮经理就REACH的职责、IT支持系统、毒理试验、SIEF前期的创建等内容进行了讲解。
通过中欧瑞驰及天祥集团专家的讲解及对有代表性的产品进行预注册、注册的操作演示,使与会代表对REACH法规的基本原则和预注册、注册工作中的主要程序和应掌握的基本要点(包括应准备提供的数据资料和范围),涂料行业产品注册案例,以及如何选择预注册、注册的代理公司和“唯一代理人”有了详尽的了解。最后,就与会代表有关注册产品的筛选、确认及注册程序等相关问题组织了讨论、答疑,并就确定产品预注册、联合注册的具体实施意见提出了建议。
会后,中国涂料工业协会将汇总各企业意见,根据企业的选择,确定唯一代表人,共同与企业做好预注册工作,为产品出口欧盟做好应有的准备。
REACH法规的FAQ解答:
欧盟发布的长达140页的《化学品注册、评估及许可规例》(简称REACH)资料共享指引文件,内容主要关乎现存化学物质的资料共享机制,因此将适用于大部分欧盟市场销售的化学物质。资料分享规定是REACH最重要的规定之一,备受厂商及进口商等的关注。
预注册:若现存化学物质年产量或进口量等于或超过一吨,则须向欧洲化学品管理局预注册,才可享受注册的缓冲期,即在注册期内仍能进行出口业务。如果企业错过了预注册期,在注册期内直到产品注册成功后才能再次进行出口贸易。
预注册期为2008年6月1日至12月1日。未能于限期前办理预注册的人士或机构,将须暂停其欧盟境内有关业务活动,立即向当局办理注册,不得延误。
注册:非欧盟生产商不能自行注册,但其欧盟进口商或其委托的惟一代表可为进口产品办理注册。
联合注册:REACH注册人须联合提交关于化学物质毒性、类别、标签,以及若干新测试建议(若有)的资料。注册文件的其他部分,例如化学物质安全使用指引及化学品安全报告等,则可联合或个别提交。在少数情况下,注册人可以选择不联合提交,包括联合提交的费用过于高昂、联合提交资料可能导致商业敏感资料外泄、注册人对资料的选取持有异议等。不过,注册人不得不承担资料共享义务或不加入物质资料交换论坛。
物质资料交换论坛:REACH规定设立物质资料交换论坛,以便生产商、进口商及惟一代表人就注册事宜分享资料,协定有关物质的分类和标签方法。论坛并非法律实体,而是资料分享及产生的平台。每种预先注册的物质都会分别设立一个论坛。
成本分担:分享物质资料不一定要免费。REACH要求在论坛上分享资料的公司以公平、公开的方式决定有关费用。所涉公司须就资料的质量、经济价值以及成本的分配和补偿达成共识。
REACH名称的由来:
REACH是2006年12月18日欧盟议会和欧盟理事会正式共同通过的《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制度》法规的英文词头的组合缩写[其中,R(Registration注册)、E(Evaluation评估)、A(Authorisation许可)、CH(Chemicals化学品)],计划2007年6月1日起生效。法规的第II,III,V,VI,VII,XI和XII篇(分别涉及注册、数据共享和避免不必要的试验、下游用户、评估、许可、分类与标签目录、信息等主题)与第128条(涉及欧盟内部各成员国的规定)和136条(有关现有物质的过渡措施)自2008年6月1日起实施;第135条(涉及通告物质的过渡措施)自2008年8月1日起实施;法规第VIII篇和附录XVII(2项都涉及限制的规定)自2009年6月1日起实施。欧盟特别成立了欧洲化学品管理局保证REACH指令的实施。新成立的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uropean Chemicals Agency)在芬兰赫尔辛基,据悉管理局在该法规生效12个月之后才能进入全面运转状态,所有进入欧盟市场中的化学物质(出口欧盟的家电等物品中所含有的化学物质也必须在欧盟注册过才能使用,否则物品不能进入欧盟市场)都需要在该管理局注册登记。
在REACH法规中化学物质(Substance)定义为自然存在的,或人工制造的化学元素和它的化合物,包括加工过程中为保持其稳定性而使用的添加剂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杂质,但不包括任何一种在不影响其稳定性或改变其成分的情况下就可被分离的溶剂(金属也属化学物质)。据中国环氧树脂行业协会专家介绍,从某种程度来讲,REACH指令是商业界与环保人士之间的一场斗争,REACH指令的目的是保证目前世界上使用的3万种化学品符合环保要求,这些化学品中的大部分尚未进行过重要的毒性测试。法规对化学物质实行预注册制度,预注册要求在REACH法规生效后的12个月至18个月之间完成(即2008年6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1日止)。对制造商或进口商来说,预注册可以有个过渡期,可方便信息共享,避免重复研究,从而减少企业成本。预注册要求提交的数据资料主要包括:化学物质的名称,包括EINECS号、CAS号或其他鉴别代码;预注册人的姓名、地址和联系人的姓名,或代表人的姓名、地址;登记的吨级数量范围及预注册截止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