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徐锭明3月2日表示,《能源法》(征求意见稿)即将上报国务院。
徐锭明在“2008中国二甲醚(DME)高峰论坛”上透露,目前征求意见稿已经向相关领导汇报完毕,即将上报国务院。他表示,《能源法》分为三步走,先是部门制定,尔后报国务院,再报全国人大。
按照这一顺序,这意味着《能源法》将不会纳入正在举行的全国“两会”审议日程。
《能源法》起草工作始于2006年。2007年12月1日,《能源法》起草组公布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修改、完善的意见和建议。当时国家能源办表示,其征求意见活动计划至2008年2月1日结束。
根据征求意见稿,该法共15章140条,包括总则、能源综合管理、能源战略与规划、能源开发与加工转换、能源供应与服务、能源节约、能源储备等内容。
这也是中国第二次启动《能源法》立法进程。上个世纪80年代初,我国曾启动过对《能源法》的研究工作。
此次《能源法》的起草过程听取了多方面的意见。去年11月,徐锭明先后邀请了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代表,对起草中的《能源法》征求意见。
徐锭明回忆说,在邀请多位民营企业代表吃饭时,他和民营企业代表开玩笑说:“我们请你们花的钱,是跟我请国有企业花的钱一样多。”
他还表示,截至今年2月1日,能源办将民企对征求意见稿的各类意见汇总,网上意见达5000多条,民企谈及的问题包括管理和税收等诸多方面,“而我们也对其中合理的意见进行了采纳。”
对于各界关注的是否设立能源部的问题上,征求意见稿未作出明确表述。在政府对能源企业的监管职责层面上,征求意见稿指出:“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国能源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能源管理工作。”
徐锭明2日并没有对能源部是否设立或者何时设立作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