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议庭在多次组织协调未果的情况下,及时下判,全案受理仅用二十四天就作出判决,纠正了一审不当的判决,依法及时地维护了台资企业的合法权益。”十八日上午,来到福建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谈起受理的台资企业三德利油漆诉漳州南鸿物流合同纠纷一案,黄景辉副院长记忆犹新。
二00七年四月二日,漳州市南鸿物流有限公司向台资企业漳州市三德利油漆涂料有限公司承运一百五十五件油漆,双方签订两份《道路货物运单》,运费为一千二百九十二元,并约定于当年四月五日送到浙江省临海市城东开发区,迟到一天扣款百分之五,装车后一切破损由货运公司负责。孰料,当年四月五日,由于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漳州市南鸿物流有限公司被浙江省台州市有关部门罚款一万元,货物被扣押寄存在距离托运目的地十多公里处的台州市黄岩区汽车西站边的快捷托运部保管。
黄景辉副院长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该案涉及到台资企业与大陆货物运输企业的运输合同纠纷,一审对合同无效后的过错责任分配不当,而二审受理后,“合议庭”及时纠正了一审的不当判决,依法维护了台资企业的合法权益。
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00七年七月联合管辖区内台商集中的基层法院设立了“维护台商合法权益合议庭”,专门负责审理有关涉及台商、台资企业的诉讼,以期通过妥善化解相关矛盾纠纷来维护台商、台资企业和台胞的合法权益。
成立之初,“合议庭”制定了“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的原则,将诉讼调解充分融入到庭前、庭中以及庭后等审判的各个环节。针对个别台商对大陆调解工作不了解、不理解的现实情况,“合议庭”十分注重结合案情做好辨法析理工作,耐心细致地介绍好、解释好、分析好法律,切实杜绝以压促调、以拖促调等违法调解行为的出现。
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护台商合法权益合议庭还主动与当地多个政府职能部门协调成立了对台工作平台建设小组投资维权组,与市台商协会建立服务台商联动机制,通过制定并实施重大案件逐级汇报制度、纠纷信息共享机制、涉台诉讼指导制度等一系列方便外商、台商诉讼的制度,逐步建立、健全了涉外(涉台)商事审判工作机制。
截至今年一月,该法院已受理一审涉台商事案件五十四件,标的三千零二十七万元人民币;审结五十件,调解撤诉率达百分之四十二;“维护台商合法权益合议庭”还与漳州市外商投诉协调中心、市台办共同参与协调处理涉台纠纷二十五起三十二人次。黄景辉表示,“合议庭”将充分发挥诉讼调解的优势,积极构建涉台纠纷联动处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