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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漆或清漆等交通涂料产品认证须接受社会监督
2008-2-28       中国交通报
    
    近日,交通部发布《关于推进交通产品认证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要求交通产品认证机构及签约检测机构严格遵守行业自律有关规定,接受社会监督,以确保认证客观、公正、科学、规范。
 
    产品认证是国际通行的规范市场和质量管理的重要手段,建立和实施交通产品认证制度,对从源头上控制交通产品质量,防止劣质交通产品进入交通建设和运输市场具有重要意义。《意见》要求,交通产品认证工作要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国家认监委”)统一管理和监督下,在交通行业产品质量主管部门指导和推动下,结合行业实际,建立政府指导、社会监督、认证机构组织实施、检测机构技术支持的工作体系,按照“突出专业、服务行业、独立公正、规范高效”的原则开展工作。
 
    据悉,经国家认监委批准,中国船级社和中交(北京)交通产品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已具备开展交通产品认证的基础和条件,承担交通产品认证的受理、审查、颁发认证证书及后续监管等具体实施工作。
 
    交通部要求交通产品认证机构进一步研究交通产品特点,健全和完善交通产品标准,科学制定认证实施规则;签约检测机构应具备国家及交通部认证相关资质,严格按照交通产品标准和认证实施规则完成产品的检验工作,出具真实、可靠的检验报告,为认证机构提供产品认证检验依据;同时,认证机构及签约检测机构必须严格遵守行业自律有关规定,接受社会监督。
 
    据有关人士介绍,目前实施认证管理的交通产品中包括色漆或清漆等涂料。
(责任编辑:蓝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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