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安部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阻燃制品监督管理的通知》,规定自2008年7月1日起,公共场所若未按规定采用阻燃制品,验收一律不予通过。
近年来,公共场所重大恶性火灾事故时有发生,为减少公共场所恶性火灾事故,公安部制定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于2007年3月1日正式实施,同时《阻燃制品标识管理办法》也于2007年5月1日生效。要求新建或改建的公共场所中,所使用的建筑制品、塑料制品、电线电缆、家具组件、纺织物、塑料泡沫等6大类产品必须满足国家标准要求,这为阻燃塑料制品带来良好的发展机遇。近年来,阻燃塑料制品在我国矿井、电线电缆、建筑、公共场所等领域的防火、消防安全应用中,得到稳步发展。目前外国企业走在阻燃塑料产品研发的前列,如美国通用电气塑料公司开始在国际市场上供应3种高性能、符合生态要求的无卤阻燃塑料,即无卤阻燃碳酸酯、无卤阻燃PC/ ABS及无卤阻燃改性聚苯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