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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下调复合胶协定关税

 
关键词:复合胶
2008-12-23     来源:中国聚合物网
    
    在12月17日财政部公布的2009年关税实施方案中,从东盟老成员国进口的复合胶关税将从5%下调到0,一般贸易进口天然胶仍将实行选择税。复合胶关税下调,在国际金融危机影响逐渐显现,企业利润大幅下降的情况下,对橡胶加工企业是一个重大利好,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其成本压力。
      
    按照新关税方案,2009年自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新加坡、泰国、菲律宾进口的复合胶,协定税率将从5%降至0;从越南进口的复合胶仍维持5%的关税。一般贸易天然胶仍将按照20%从价税或2600元/吨从量税从低征收;天然胶乳将按照10%从价税或720元/吨从量税从低征收。
      
    中国橡胶工业协会材料专业委员会秘书长王凤菊表示,国内企业大多从泰国、马来西亚、印尼三大产胶国进口天然胶,三大产胶国复合胶实行零关税,将降低轮胎等橡胶制品企业的生产成本,促进国内橡胶工业更好地发展;同时,国内天然胶进口多元化的趋势也将更加明显。海关数据显示,2007年我国共进口复合胶56万吨,接近国产天然胶总量,占天然胶进口比例已由2002年的3.7%迅速上升到22.6%。
      
    部分轮胎企业老总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复合胶关税降低5%,可使轮胎用胶成本至少下降2%,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成本压力。由于一般贸易进口天然胶仍维持选择税且税率不变,他们将会更多地选择进口复合胶。但由于复合胶加工不尽规范,企业不敢将其用于轮胎的某些重要部位,因此他们希望国家将一般贸易进口天然胶关税下调到5%。
      
    据了解,受地理位置和气候的限制,我国天然胶增产潜力十分有限,进口依存度已迅速由2002年的62%提高到2007年的75.6%,自给率连续多年跌破30%的安全线。不少企业反映,一般贸易天然胶进口关税过高,已经削弱了下游企业的生存能力和竞争力,制约了其发展。
(蔚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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