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改委公布了《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目录》规定,废、旧轮胎为再生资源,用以生产翻新轮胎和胶粉,给予所得税优惠。中国橡胶工业协会最近上书国家税务总局,对此举提出了补充意见。
中橡协认为,废、旧轮胎占废旧橡胶资源的55%,属于再生资源。但《目录》将占废旧橡胶资源45%的废旧自行车内外胎、摩托车内外胎、输送带、胶鞋鞋底以及生产轮胎所使用过的废胶囊等排除在外,将我国废旧橡胶综合利用的主导产品再生橡胶排除在外,人为地缩小了可利用资源范围,既不符合事实,不和情理,也不利于我国橡胶工业循环经济的发展。而且,在两部一委的《资源综合利用目录(2003年修订)》版中,尚有“利用废轮胎等废橡胶生产的胶粉、再生胶”以及“旧轮胎翻新和综合利用产品”的规定,2008版目录出现人为倒退,其结果是造成再生资源缩水,出现产业歧视,优惠政策失衡。
因此,中橡协建议,把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序号14的资源综合利用栏的“废、旧轮胎”恢复为“翻新轮胎、胶粉、再生橡胶”。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橡胶消费国,正确处理和利用废旧橡胶,既关系到资源的充分利用,也事关环境保护,减少黑色污染,是推进我国橡胶工业循环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在当前,适合国情的利用废旧橡胶的方式主要有生产再生橡胶、胶粉和旧轮胎翻新等三种。从上世纪年代初以来,我国自主研发的再生橡胶动态脱硫新工艺,居国际领先地位技术成功推广,在国内淘汰了国际上惯用的油法、水油法等落后工艺,促进再生橡胶连续多年快速发展,再生橡胶产品成为国内废旧橡胶综合利用领域的主导产品,再生橡胶产量稳居世界第一。该动态脱硫新工艺,还迈出国门,被俄国、泰国、马来西亚、越南、印度等国技术引进,并引起美国、德国、日本、意大利、瑞士等发达国家的关注。
多年来,我国已形成了以生产再生橡胶为主,适度生产胶粉,加快以轮胎大企业为主力发展翻新旧轮胎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废旧橡胶综合利用格局。
2002年-2007年全国再生橡胶、硫化橡胶粉、翻新轮胎产量
年 度 |
再生橡胶/万吨 |
硫化橡胶粉/万吨 |
翻新轮胎/万条 |
2003年 |
120 |
18 |
700 |
2004年 |
130 |
22 |
800 |
2005年 |
145 |
22 |
920 |
2006年 |
170 |
22 |
960 |
2007年 |
220 |
25 |
1200 |
从上表可以看出,2003年、2004年、2005年3年,再生橡胶产量每年均比上一年增长10%左右,2006年比上一年增长15%;2007年增长27.6%。2007年再生橡胶产量与2002年产量120万吨相比,整整翻了一番。
再生橡胶对缓解我国橡胶资源供给起到一定作用。以橡胶烃含量计,3吨再生橡胶相等于1吨天然橡胶,2007年我国利用废橡胶生产的220万吨再生橡胶,不仅为橡胶工业提供了70多万吨宝贵资源,而且直接处理了300多万吨的橡胶废弃物,有效地保护环境。再生胶已成为我国废旧橡胶综合利用的主要途径。
2007年,我国生产再生橡胶220万吨、胶粉25万吨、翻新轮胎1200万条。在费橡胶资源化中,再生橡胶占90%左右,胶粉只占10%左右。而且,所有的再生橡胶厂大都生产胶粉用于再生胶的生产,单独生产胶粉的企业,仍处于市场开发阶段。经过翻新的轮胎,延长了新轮胎使用寿命,但最终报废后仍需要处理。所以, 2008版目录在“生产的产品”中,只列翻新轮胎、胶粉,不列再生橡胶,是不合理的。
中橡协衷心希望有关部委能进一步深入调查研究,当面倾听再生胶企业和橡胶行业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