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9日,在江苏省宿迁市召开的中国轮胎翻修与循环利用协会2008年年会暨中国废旧轮胎资源循环利用论坛上传来消息,财政部等相关部门目前正在研究废旧轮胎等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增值税调整政策,废旧轮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除了可以享受10%的所得税优惠之外,还有望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
据了解,目前废旧轮胎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需要缴纳所得税、增值税等税收。前不久,为进一步推动资源综合利用,促进节能减排,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了《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规定自今年起,废旧轮胎资源综合利用行业的翻新轮胎和胶粉产品在符合《目录》规定的技术标准的情况下,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减按90%计入当年收入总额。
但据了解,由于废旧轮胎资源综合利用属于微利行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实施对企业意义不大,增值税无法抵扣才是制约该行业发展的瓶颈问题。现在,我国对废旧物资回收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是免征增值税的,但利用废旧物资加工产品却不享受免税政策。目前国内尚未建立起正规的废旧轮胎回收集散地,散落在各处的废旧轮胎都靠农民来收集,废旧轮胎循环利用企业从农民手中购买废旧轮胎无法取得进项增值税发票,因而无法抵扣进项税,结果造成了这些企业全额支付本应分摊在各个环节的税赋。据测算,废旧轮胎循环利用企业承担的实际税赋是机械、化工、电力、轻工等制造业企业的2~3倍。
近年来,我国废旧轮胎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取得了长足发展。目前,我国已初步建立了废旧轮胎资源综合利用产业链,从废旧轮胎翻新使用,到利用废旧轮胎生产再生橡胶、胶粉,再到废旧轮胎橡胶热裂解,使不能再生的轮胎橡胶资源转化为能源和其他资源,为国家节约了大量的石油资源和橡胶资源。
据悉,新政策的取向是,轮胎翻新和胶粉生产企业将免征增值税,即由现行的征收17%的增值税降低为零。预计新政策将于今年底或明年初出台。此外,废旧轮胎回收体系的建设也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