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近日公布了《2008年关税实施方案》,对部分税则税目进行调整,钢坯出口税率将由现行的15%提高到25%,部分钢材的出口税率将由现行的5%提高到15%。焦炭和半焦炭的出口关税将由15%进一步上调至25%,煤焦油出口关税将由10%上调至15%,焦煤出口关税维持在5%。
在进口关税方面,根据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承诺的关税减让义务,《方案》规定,降低“进口税则”中聚乙烯等45个税目的最惠国税率,其余税目的最惠国税率维持不变;对小麦等8类45个税目的商品实行关税配额管理。汽油、柴油和航空煤油进口关税税率从2%下调至1%,燃料油进口关税税率将维持为3%,石脑油进口关税税率也将为1%,中国的原油出口关税税率将维持为5%;2008年将调整对关税配额外进口棉花实行的滑准税,税率将由6%调整为5%。
该方案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