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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呼吸屋涂料“地域歧视”案被驳回
2008-1-24       正义网
    

    因不满在招商中把直辖市重庆从一流城市降为“三流”城市,重庆拓奇商贸有限公司而以地域歧视为由,将正在全国进行招商的呼吸屋(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日前,平谷区法院以此案不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为由,裁定驳回其起诉。据了解,这起官司是国内首起招商地域歧视案。

    拓奇公司诉称,2007年9月10日,呼吸屋公司与重庆拓奇商贸有限公司总经理陈先生达成《合作意向书》,同意授权陈先生为呼吸屋公司产品在重庆市的加盟商,非独家销售呼吸屋系列产品,使用呼吸屋商标,陈先生按照一线城市代理标准履行合同义务。

    不过,两个多月以后,呼吸屋单方通知陈先生,以重庆消费水平仅列全国三线城市为由要求原告降低代理级别,按照三线城市代理标准加盟。陈先生说,“当时说好一级城市加盟的代理费是67万,而现在却降为三级城市的独家代理,代理费上涨为100万。”

    拓奇公司认为,重庆市作为行政一线城市是毋庸置疑的事实,呼吸屋公司的行为带有强烈的区域歧视,且明显违反了平等协商的原则。故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呼吸屋公司按照约定的条件与其公司签订正式合同,并承担诉讼费用。

    呼吸屋公答辩称,经评估,呼吸屋将重庆从最初的行政区划的一类城市降为三类城市,这完全是市场层面的公司行为。因为三线城市消费水平低,为了避免恶性竞争,只设独家代理,所以代理费用要比一线城市的多家代理的费用高。

    平谷法院经审理认为,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拓奇公司要求与呼吸屋公司签订正式合同,应由双方当事人根据自愿平等的原则协商订立,而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故作出上述裁定。

(责任编辑:蓝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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