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8月,美国涂料油漆协会(NPCA)向美国环保署(EPA)提交了一份说明材料,NPCA就EPA在7月份发布的一份有关气溶胶涂料(Aerosol Coatings)有机可挥发物(VOC)排放标准,提出了美国涂料工业领域的一些观点和意见。NCPA在说明中指出,将促使EPA制定的新排放标准与美国加州空气资源部门颁布的减少气溶胶涂料VOC排放的相关法规尽量统一,目前来看,加州所执行的法规标准同EPA新制定的法规,有一些出处。NCPA建议,如果要制定一份美国国内通用的标准,需要确保NCPA和其喷涂涂料制造企业会员能够在当地法规下合法运营,这就需要确保该法案同当地法案尽量采取同样的标准尺度。
目前,EPA的新法案中所定义的气溶胶涂料产品和加州法案有所冲突,主要是因为EPA选择了不同的标准参数和产品特性,而在加州法案中受到限制的装饰带、电子制造用涂料油墨、排版液、皮革防腐剂、润滑清洁剂、防锈转移剂等等产品均不在EPA法规受限之列。显然EPA的法规在诸如甲基氯化物等化学品在空气中潜在威胁没有足够的重视,新的法规甚至不用企业在产品包装中对其潜在威胁加以说明。而在加州法案中,对产品的标签说明要比EPA更加严格。
据悉,EPA的气溶胶涂料VOC排放法案目前处在公示期,如果一切顺利的话,该法案将在2009年1月1日起执行,最迟时间为201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