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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对我国连二亚硫酸钠反倾销调查期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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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8-27 中国聚合物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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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1日,国家商务部网站发布公告称,近日韩国贸易委员会致函我驻韩使馆,通报其将对中国产连二亚硫酸钠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期由2007年8月14日延长至2007年12月14日。其原因是韩国贸易委员会需要更多的时间进行调查。
2003年8月2日,韩国对该案正式立案,涉案金额550万美元。2004年6月23日作出终裁,对我征收11.78%~21.07%的反倾销税,征收期为3年。 |
(责任编辑:蓝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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