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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削减时间排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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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5-15 中国聚合物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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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国家环保总局牵头,外交部等13个部门共同编制的《中国履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国家实施计划》日前获得国务院批准,标志着中国履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的行动将全面展开,而其中削减目标的具体时间表的排定格外引人关注。
我国将分阶段、分区域和分行业开展履约活动,采取相应的战略和行动。具体目标为:淘汰杀虫剂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到2009年,基本消除氯丹、灭蚁灵和滴滴涕的生产、使用和进出口;到2015年,完成示范省在用含多氯联苯装置和已识别高风险在用含PCBs装置的环境无害化管理;到2008年,对重点行业排放二恶英(Dioxin)的新源采取最佳可行技术和最佳环境实践的措施;到2015年,基本控制二恶英排放增长的趋势;到2010年,完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废物的环境无害化管理体系与处置支持体系,到2015年,初步完成已识别POPs废物环境无害化管理与处置。
根据《国家实施计划》,在2015年前,中国在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控制领域共需要投入340亿元。 |
(责任编辑:蓝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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