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土部落实煤、气开发“先抽后采”细则 |
|
2007-5-11 中国聚合物网 |
|
业内呼吁行业监管
针对煤层气开发的“症结问题”——即煤炭开采权和煤层气开采权两权分割,9日,国土资源部发布《关于加强煤炭和煤层气资源综合勘查开采管理的通知》,将执行富含煤层气的煤矿实行先采气、后采煤的强制性政策。
国土资源部的《通知》要求,煤炭、煤层气资源的开采不能再各自独立运作,而需要综合勘采,煤层气勘查、开采结束前,不设置煤炭矿业权。
近天,亚美大陆煤层气有限公司一位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煤炭煤气采矿权分割问题是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之一,他表示,此次国土资源部的政策相当及时,但在地方落实中,缺乏必要的监管,仍将遭遇一定的困难。
针对采煤企业,此次规定要求他们申请得到煤炭探矿权后,对勘查区块范围内的煤炭和煤层气两项资源都要进行综合勘查。经勘查,具备规模化地面抽采条件的,煤炭探矿权人要按照“先采气,后采煤”的原则,依法向国土资源部先申请煤层气采矿权,并申请划定煤炭采矿权矿区范围。
“也就是说煤矿企业发现煤层气符合开采条件后,或者自己提交先开采煤层气方案、或者找采气企业开发,今后不能再对高瓦斯(煤层气)含量的煤矿直接开挖了。”这位业内人士分析。
同时,在煤层气富集地区,划定并公告特定的煤层气勘查、开采区域。煤层气勘查、开采结束前,不设置煤炭矿业权。“这就避免了挖煤企业对采气企业的侵扰。”上述人士还表示,当前在诸多山西大型煤层气开发企业的矿区内,常遭遇挖煤企业同时开挖,形成互相干扰。
由于煤层气具有与煤炭资源共生共存的特点,但在我国煤层气开采属新生行业,此前煤层气属于国家一级管理矿种,由国土资源部管理,而大部分煤炭资源的探矿权和采矿权又由所在地方政府管理,这造成一些大的煤层气田在没有规模开发之前,就出现了与煤炭矿权重叠和侵权现象。
煤层气,即通常所指的煤矿瓦斯,主要成分是甲烷。生于煤层、是吸附于煤层的高效清洁能源。此前往往只采煤不采气,不仅造成资源严重浪费,还造成煤矿瓦斯事故频发。
“如果将煤层气先抽采掉、再挖煤,不仅获取两重资源,而且减少煤矿安全事故。”这位人士表示,这是一个“几乎没有弊端”的行业,当前在产煤大省山西得到了迅速发展,但是政策与行业准则缺失却导致该行业不能正常发展。
除两权分割外,煤层气销售尚没有具体明文规范,开发企业尚不能进行全面的商业运作,每天造成大量的能源浪费;其次,煤层气输送管道也亟待政府整体规划、铺设。
据国土资源部提供的数据显示,我国煤层气地质资源量36万多亿立方米,与国内目前常规天然气地质资源量大致相当,其中三分之一集中在山西省。 |
(责任编辑:蓝剑) |
|
【查看评论】【大 中 小】【打印】【关闭】 |
|
注:本网转载内容均注明出处,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
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
|
发表 对“
国土部落实煤、气开发“先抽后采”细则 ”的评论. 标 * 号的为必填项目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