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的环保“双指令”,要求生产厂商负责回收电子垃圾的WEEE指令和禁止在产品中使用6种有害物质。其陆续生效后牵动了全球制造业的神经。ROHS的效力遍及欧盟25个成员国,并且非常可能成为1项全球标准,其他国家也相继制定了各国版本的“ROHS指令”。如:日本发布了JIS C 0950标准;美国虽然没有颁布全球性的相关法规,但一些州如加州和新泽西州已制定了限制铅等有害元素使用的地方性法规;另一方面废旧电子产品的处置已有了长足的进步,国外对显像管、压缩机、环氧印刷线路板和电池等部件的处理,都有了比较先进的方法,有效地解决了材料分离上的关键性技术难题。
目前德国、法国、美国、芬兰等国家都有专门的研究机构,并建有规范的自动化处理生产线。全球控制电子信息产品污染的步伐已越来越快,各种关于电子产品的环保条例成为电子信息产品厂商不得不关注的话题。欧盟正确立环保先驱形象。电子电气垃圾给全球生态环境造成的消极影响日益严峻,欧盟希望通过制定WEEE及ROHS这2个“姐妹”环保法律,来控制电子垃圾和有害物质对生态环境的污染,从而保障欧盟工业的可持续发展。从2005年8月13日开始,被称为“全球最严厉的环保法令”的欧盟《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WEEE开始实施,规定生产商、进口商和经销商要负责回收、处理进入欧盟市场的废弃电器和电子产品。
此外欧盟《关于在电气电子设备中禁止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ROHS,也于2006年7月1日起生效,投放欧盟市场的电器和电子产品不得含有铅、汞、镉等6种有害物质。根据欧盟官方公告的指令附件,2个指令涉及的产品包括10大类、近20万种,这几乎涵盖了包括通信产品在内的所有电子信息产品,如大小型家用电器、IT和通信设备、电器电子工具、玩具休闲及体育设备、医疗设备等。欧盟的2项环保指令不仅只影响机电产品整机制造商,而且涉及到原材料、化工、包装等上下游企业,因此可能引起一系列连锁反应。绝大多数大公司已做好了应对ROHS的准备,但他们的供应商情况比较危急。TECHNOLOGY FORECASTERS去年发表的1份零部件制造商和代工商的研究显示,有60%代工商还没有做好向新材料转变的准备;另外33%的代工商可能无法在ROHS正式生效时满足其要求,双指令给产业链末端的中小企业带来不小的杀伤力。
谁生产谁“负责”。对于如何处理电子垃圾,1998年7月欧盟颁布了《废旧电子电器回收法》,要求电子产品的生产者必须负责回收利用,包括电脑、移动电话、电视机、冰箱和洗衣机等在内的电子废弃物。2001年5月欧洲环保委员会制定了欧盟地区电子废弃物回收标准,规定电子产品生产厂商,必须最少回收90%的废弃电冰箱及洗衣机。在个人电脑方面回收比率达到70%。对于目前已在使用中的电子产品,制造商按其市场占有份额分摊交纳费用。最近欧盟又做出了进一步规定,要求有毒垃圾必须与普通垃圾分放,并要求所有成员国自2005年开始,人均至少分检出4公斤电子垃圾。这个数量不大,因为在许多家庭的地下室或阁楼上还有大量的电子垃圾。欧盟还表示消费者有义务将废旧电器送往专门电子垃圾收集处,若有人随手将坏的电吹风机等电子垃圾扔进生活垃圾堆中,那么他将面临罚款。当然将来的电子垃圾将不再实行免费收集。
就目前情况来看消费者可以将各种规格,及不同材料的电器堆放到统一的收集点。将来一旦新规定实施将会有更加明确的规定:从电话机到闹钟、从分析仪器到洗衣机、从音响功放器到摆放电器的机架都必须仔细分类,并分开进行处理。
为了让电子垃圾处理起来更加方便,欧盟要求各市政管理机构,必须在同1种类垃圾收集处摆放6个集装箱,用于大型电器、冰箱、荧光灯管、计算机、各种显示器和小电器。所有收集来的废旧电器必须根据其种类将70~80%的材料实现再利用,这一标准对某些大电器来说相对容易些,因为这类电器主要是由金属板和容易拆卸的材料制成。但对像手机、剃须刀、电动牙刷等小电器来说,要将塑料、玻璃、金属分开,再处理成新的基础材料就十分困难、成本也非常高。
如何处理电器中的有毒物质也是个相当重要的问题。电池中的重金属、电路板上的铅、电器外壳中的防火剂、绝缘材料和电冰箱中的氟化氢及防火材料中的石棉等,这些都必需人工分拣并按照规定堆放掩埋。对企业来说他们希望将难以分拆的材料统一进行“热处理”,即送往焚烧炉焚烧,但欧盟规定各种电器采用“热处理”的比例不得超过5~20%。
日本工业调查会(JIS)发布了日本国内ROHS标示标准,即JIS C 0950(又称为J-MOSS)全名为《电子电气设备现存特定化学物质标示标准》,于2006年7月1日正式生效。在个人计算机(包含CRT与LCD显示器)、独立式空调设备(即家用空调设备,非中央空调设备)、电视、微波炉、烘衣机、电冰箱、洗衣机等7大类产品中,规定应针对ROHS 6项有害物质进行管理,并应依照日本工业标准JIS C0950进行标示。符合ROHS 6项禁用物质之电子信息产品,或虽含有有害物质但属于排外项目可用绿色“G”标示;若有单项未符合者则需标示橙色“R”,并标注未符合的项目及限值。若产品中含有任何这些有害物质,须于标示的下方、左方或右方,加上含有何种有害物质之简称标注如PB、CD等。标准的附录中列出了除外项目,这些除外项目若含有有害物质,不用列入标示中,但是须用日文标上“EXEMPTION”的字样。
本电子信息技术产业协会(JGPSSI)旗下的绿色采购调查共通化协议会则,制定了涵盖ROHS的绿色采购标准供所有日本企业参考,所以所有日本企业的绿色采购标准内容几乎都是一样的。而日本企业本身也在积极探索应对ROHS的办法,索尼、理光等企业较早出台的应对措施较具参考价值。早在2003年秋天索尼就颁布了《绿色管理手册》,到2005年4月《绿色管理手册》已经明确了近13500种绿色材料,并对全球4000多家合作伙伴开展了“绿色环保伙伴”制度及执行源头管理。绿色环保伙伴(GREEN PARTNER)政策成为索尼重要的对外采购政策,索尼将只向符合其认证的绿色环保伙伴采购零组件与材料,所有即将与索尼开始或持续做生意的伙伴,都必须通过这项绿色认证且每2年就要重新认证一次,以确保所生产的产品不会对环境造成影响与伤害。
如今这种做法已经被很多日本大公司所效仿,他们称之为“环境质量管理体系”。同时日本企业积极组织研发、添置测试设备,避免由于在第3方进行测试所花去的巨额费用。几乎所有的日企都能提前1年半左右符合ROHS要求,而且其大部分标准比ROHS严格得多,而这并没有对其生产成本造成多大的影响,反之由于其率先符合了ROHS的要求,给他们带来了更多的订单。为解决资源再利用和减少环境污染问题,日本制定了《家用电器回收法》,并已从2001年4月1日开始实施。根据这项法律家电生产企业必须承担回收和利用废弃家电的义务,家电销售商有回收废弃家电并将其送交生产企业再利用的义务,而消费者在废弃大件家电时则需要交纳处理垃圾的费用。
这项法律还规定了生产企业必须回收再利用废弃家电的比例,具体比例为:空调60%以上、电视机55%以上、冰箱50%以上、洗衣机50%以上。(中国涂料在线编辑)
生产企业若在规定的时间内达不到上述回收重复利用的比例,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如消费者要废弃这4种家电,应同销售商或厂家指定的回收企业联系,由他们负责收回并送到生产厂家指定的地点,但消费者必须为此承担相关费用。具体费用为:空调3500日元、电视机2700日元、冰箱4600日元、洗衣机2400日元。消费者在废弃大件家电时,打电话给家电经销商,由其负责收回废弃家电并支付相应费用。而家电经销商则将废弃家电集中起来,并送到主要由家电生产厂家出资设立的“废弃家电处理中心”,将其分解并按资源类别进行循环利用。
日本还颁布了家用PC回收法,规定回收费用采用“随机征收制”,即消费者新购PC时就要负担回收费用。每台PC需付3000~4000日元,笔记本电脑每台需付1000~1500日元,并于2003年春季实施。通过回收利用废旧电器不少公司从中赢利:日本横滨金属公司是重金属冶炼企业,在对报废手机成分进行分析后,发现手机中的贵重金属含量相当丰富,视之为“宝贵的矿物资源”,于是运用自己拥有的熔炼技术、电解及化学提取等冶炼技术,从报废手机中回收了金、银、铜、钯等多种贵重金属,获得相当可观的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