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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成品油定价机制启用 政府将放弃政策补贴
2007-3-12       中国聚合物网
        成品油定价启用“原油加成本”法政府将逐渐放弃政策性补贴

  信息时报1月31日报道在猜测和等待中,国家发改委终于证实,新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原油加成本”已经正式采用。业内人士认为,采用新的“原油加成本”的新体系,将扭转目前石油炼化企业亏损的状况,可以预计,政府将逐步放弃政策性补贴炼化企业的做法,而中石化、中石油兴建新炼厂的积极性将得到保持。

  新机制改盯原油价格

  国家发改委秘书长韩永文是在29日回答媒体提问时证实该消息的。“原油加成本”的成品油定价体系,是指以布伦特(Brent)、迪拜(Dubai)和米纳斯(Mi-nas)三地原油价格为基准平均值,再加上炼油成本和适当的利润空间以及国内关税、成品油流通费等,共同形成国内成品油零售基准价。新机制一改2001年以来国内成品油价格依据纽约、新加坡和鹿特丹三地成品油价的加权平均值来确定的做法,实现了以原油价格来定成品油价格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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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银万国一位资深石油行业分析师昨日在接受时报记者采访时评论:“目前国际原油价在50美元上下,新机制选择在这个时候出台,时机上正好赶上国际原油价格与国内原油价格接轨,保持了成品油的价格和市场稳定。”

  据悉,为了更“合理”地与国际油价接轨,新机制将国际原油价格设置成几个价格浮动区间,以50美元作为中间界限,即市场可承受范围内,实现与国际市场三大原油价格的联动。

  5美元空间为炼厂松绑

  根据媒体报道,新的机制给了石油炼化企业5美元/桶的利润空间。“这是个中等的利润水平,与炼化企业在炼化过程中所消耗的200元/吨的成本相差不大,炼厂将保持一定的利润。”广州石化总厂一位专业人士介绍。而申银万国石油行业分析师则认为,5美元的空间仅仅属于一个中等水平,一些发达国家石油炼化的企业利润都保持在7~8美元之间,但这将扭转国内石油炼化企业全面亏损的状况,而且保持炼厂利润空间并不是特意照顾,因为之前能够赚钱的时候,政府没有给其赚钱。广州石化总厂的人士也表示:“但并不是说,今后所有炼厂只能盈利不会亏损,因为新机制选择的是算术平均价格,而真正的采购价格成本并不一样,一般相差2美元左右,采购价格高、成本大的企业可能也仅仅是保本。”

  记者了解到,根据石油炼化企业的实际加工能力、配套码头等条件,尽管有5美元的利润空间,但是沿江企业的成本就会比较高,比如金门石化,因为要接驳到江上,每吨原油成本要高50元/吨,而镇海炼化因为有大码头,这笔成本就节约下来了;而且能够加工低质高硫原油的企业利润空间就大一些,因为这些原油成本低,而有些炼化企业则不能,比如高桥石化。

  成品油价调整频率提高

  而对于国内的加油站来说,实行新机制,无疑将成品油价格调整的频率提高,汽油、柴油价格很可能“随行就市”,而不会像过去一样,半年都不变化一次。

  市场普遍认为,新的机制将给中石化带来更大好处,因为中石化进口原油最多,而油田相对很少,但过去的机制导致中石化进口原油却亏本在国内销售,2005年,财政部给了中石化100亿元补贴,2006年,再次给予其50亿元的补贴。申银万国石油行业分析师认为,新机制出台,显示政府正在逐步放弃政策性补贴的做法。广东油气商会油品部部长姚达明认为,由于给了中石油、中石化的炼化企业一定利润空间,两大集团旗下的炼厂生产积极性才能得到保证。

  相关链接中国8年经历三次定价机制改革

  第一次:1998年6月3日,原国家计委出台《原油成品油价格改革方案》,规定中石油和中石化两个集团公司之间原油交易结算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价格由原油基准价和贴水两部分构成。

  第二次:从2000年6月起,国内成品油价开始参考国际市场价格变化相应调整,当时参考的只有新加坡市场的油价。

  第三次:从2001年11月起,中国又一次进行成品油定价机制改革,改革的核心是国内成品油价格改为参照新加坡、鹿特丹、纽约三地市场价格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当国际油价上下波动幅度在5%~8%的范围内时保持油价不变,超过这一范围时由国家发改委调整零售中准价。

(责任编辑:可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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