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2 月9日,巴基斯坦关税委员会发布通知,决定对原产于印度尼西亚、韩国和泰国的聚酯短纤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
巴基斯坦关税委员会初步裁定,原产于印尼、韩国和泰国的聚酯短纤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在巴基斯坦国内市场销售,其倾销幅度为0.58%~8.93%。在倾销调查期内,巴基斯坦自上述国家的进口量增长了15.6倍,导致同期国内产业的产量下降了9.19%,给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因此,巴基斯坦关税委员会决定对涉案产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征税期自2007年2月9日起为期4个月。
巴基斯坦关税委员会对原产于印尼、韩国和泰国的聚酯短纤反倾销作出的初裁结果
涉案国 |
出口商 |
倾销幅度(按成本加运费的价格计算)(%) |
反倾销税率(按成本加运费的价格计算)(%) |
印尼 |
P.T Indorama Synthetics Tbk.公司 |
0.54 |
0.00 |
P.T Polysindo Eka Perkasa公司 |
3.36 |
3.36 |
其他印尼公司 |
3.36 |
3.36 |
韩国 |
Huvis集团 |
2.09 |
2.09 |
其他韩国公司 |
2.09 |
2.09 |
泰国 |
Thai Polyester 有限公司 |
4.35 |
4.35 |
Kangwal Polyester有限公司 |
8.33 |
8.33 |
其他泰国公司 |
8.33 |
8.33 |
应巴基斯坦Dewan Salman Fibres有限公司、Ibrahim Fibres有限公司和ICI 巴基斯坦有限公司的申请,2006年8月9日,巴基斯坦关税委员会对原产于印度尼西亚、韩国和泰国的聚酯短纤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55032010。本案的倾销调查期为2005年4月1日~2006年3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03年4月1日~200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