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丝丽雅股份有限公司获得第四批(2006年度)“全国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
“守合同重信用”,对于振兴企业,发展企业,树立企业的良好形象,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都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也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近几年,丝丽雅始终坚持“科学管理,守约重誉,持续改进,满足顾客要求”的方针,强化合同管理工作,依法全面、完整、准确、严密订立合同,严格、认真履行合同,依靠自身的经营业绩、信誉、实力获得该项荣誉。
据了解,“全国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根据《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职能,对企业合同信用状况的高级评定,评定不定比例,不定指标,不搞平衡照顾和荣誉终身制。今年7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了第四批(2006年度)全国“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入选名单,经过为期3个月的公告和层层选拔,最终才确定获得第四批(2006年度)“全国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