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注册的诸多名称中含有立邦文字的侵权公司的傍名牌行为,立邦涂料(中国)有限公司日前向香港高等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向16家傍名牌企业发出禁令,禁止其使用立邦字样。
近日,香港高等法院作出判决,撤销14家“香港立邦”公司,剩余两家的判决也将于不久后下发。
立邦涂料(中国)有限公司有关人士表示,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利用香港特别行政区宽松的企业注册环境,在香港注册了含有立邦字样的企业名称后返回内地,假称其所销售的涂料产品为立邦漆,蒙蔽误导消费者以达到获取非法利益的目的。因香港特别行政区与内地的商标法律制度不同且互相独立,而法律尚无明文禁止,导致立邦公司打击此类侵权行为的效果不令人满意。
香港高等法院在裁判文书中明确,被告在香港或其他地方终止使用与原告商品有关的任何商品或商业活动,也不得使用与原告商品名称相同或相似的名字NIPPONPAINT和立邦;不得授权、赞同、指导、引起、同意、协助他人在任何场所从事以上提起的任何活动;被告方需立即去除名为NIPPONPAINT、立邦,或在所有政府机构的备案材料包括香港公司注册机构中涉及到的公司名称、商业名称或域名中,将名称改为其他不含NIPPONPAINT和立邦字样的名称以及不得利用原告名称造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