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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原油 成品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有所增加
2007-10-30       京华时报
      三类企业可申请配额
 
  京华时报讯 昨天,商务部发布公告:2008年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为1915万吨,成品油1065万吨,比今年均增长15%左右,实现我国对WTO的承诺。
 
  据公告,2008年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为1915万吨,比2007年的允许量1668万吨增长14.8%;2008年成品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为1065万吨,增长15%,所谓成品油包括汽油、航空煤油、柴油、石脑油、燃料油、蜡油。
 
  同时,商务部还公布了2008年原油、成品油非国营贸易申请企业的条件、进口分配依据和申请程序。其中,申请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的企业分为三大类:油品经营企业、边境小额贸易企业和拥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独立进口实绩的外商投资企业。
 
  专家表示,由于国内成品油价往往低于国际,企业进口成品油利润难保,所以企业更关注原油进口。不过,鉴于很多企业没有自己的炼厂,原油进口后无法处理,这些企业在获得资质后多数是将所得“配额”转让。
 
  商务部表示,凡符合条件的原油、成品油进口单位均可通过商务部授权的重要工业品进口管理机构、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或直接向商务部提出申请,商务部受理时间为2007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责任编辑:蓝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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