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节约能源法》。
10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节约能源法修订草案进行了二审。《草案》删去了有关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规定,删去了有关聘用能源管理师的规定。 《草案》明确提出,地方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地方建筑节能标准;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我国现行《节约能源法》9年前开始实施,此次修订法律是针对节能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而进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