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搜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行业新闻 > 正文
 
对出口塑料制品实施强制检验
2007-10-22       中国聚合物网
    
    从杭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获悉,今年9月7日,质检总局和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第131号公告,临时对塑料餐具及厨房用具、塑料制其他家庭用具及卫生或盥洗用具等塑料制品实施强制出口检验管理。
 
    杭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立即着手按照131号公告做好该类商品的开验工作,首先重点围绕国内外该类制品的安全卫生要求,收集相关的法规和标准,了解所辖出口企业生产管理和关键过程的控制环节。调查发现,该类出口生产企业普遍存在安全卫生意识淡薄的情况,不了解进口国相关法规和标准,大多没有采取安全卫生控制和检测手段,有些与食品接触部件甚至由外包生产或直接从市场采购。
 
    为切实履行好出口塑料制品检验管理工作,在实践过程中,杭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采取了多项措施,对企业加强安全卫生意识教育和国内外产品安全质量形势宣传、指导企业对敏感原料和部件供应商采用有效控制方式、对产品进行型式试验、出口初期对产品重点敏感项目进行检测等,制定了《出口塑料制品检验管理操作规程》,规范检验工作。
 
    塑料制品开验至今,杭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接受报检31批,出口企业6家,检出一批出口美国的橙色浴球和墨绿色浴球总铅含量分别高达4320mg/kg和1870mg/kg,已被禁止出口。短短一个月时间的检验情况说明,我国对出口塑料制品实施强制检验管理十分必要,是为维护中国产品质量信誉的又一项举措。
(责任编辑:龙翔)
查看评论】【 】【打印【关闭】
注:本网转载内容均注明出处,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
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发表 对“ 对出口塑料制品实施强制检验 ”的评论. 标 * 号的为必填项目
姓名: * 电子信箱:
请您注意: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
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
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本网任何评论,管理人员都有权保
留或删除其中的任意内容
· 您在本网发表的任何评论,本网
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
接受上述条款
评论内容: *
  推荐专场
通用塑料 工程塑料
塑料助剂 塑料机械
塑料制品 天然橡胶
合成橡胶 橡胶助剂
热塑性弹性体 炭黑
骨架材料 橡胶机械
橡胶制品 天然纤维
人造纤维 合成纤维
特种纤维 纤维助剂
纤维成型加工设备 纤维制品
复合材料制品 原材料类
涂料类 油墨类
胶粘剂类 设备类
建筑材料 医用材料
信息材料 分离材料
特殊用途材料 通用分析仪器
物性测试仪器
化学试剂 化工设备
无机化工原料 有机化工原料
合作网站: 中国塑料技术网            中国流变网            中国化学仪器网             化学化工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