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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问题仅靠环保总局就能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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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7 中国聚合物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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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环保领域的两组数据让上任一年的环保总局局长周生贤一喜一忧。喜的是在2006年,我国建成了电厂脱硫能力7000多万千瓦,超过了此前10年我国电厂脱硫能力建设的总和。忧的是“十一五”规划确定的污染物削减的任务在2006年没有完成,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不降反升。
国内学者多年计算的平均结果显示,在过去的20多年中,我国GDP中至少有18%是依靠资源和生态环境的“透支”获得的。《中国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研究报告2004》就指出,2004年全国因环境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为5118亿元,占当年GDP的3.05%。另据中科院测算,2003年中国消耗了全球31%、30%、27%和40 %的原煤、铁矿石、钢材、水泥,创造出的GDP却不足全球的4%。可以说,中国资源环境问题的凸显,不是因为开发多了,而是开发粗了;不是现代产业多了,而是原始产业惰性大了;不是开发过头了,而是开发失当了;不是不该开发,而是不该乱开发。
无疑我国政府已经意识到环境问题的严重性,从去年开始,环保工作以一系列的“风暴”形式展现。国家环保总局动起了真格,不仅敢于去摸新一轮超速增长的核心动力源企业这些“老虎”的屁股,而且还敢于狠狠棒击屡教不改的“老虎”。环保部门从不敢向短期影响国计民生的利税大颚下手,到终于能够挺直腰杆,推出狠招,不打折扣地行使了国家赋予的神圣权力。
但是,从长远来看,仅仅依靠环保总局和若干次的“整治风暴”就能彻底解决中国的环保问题么?
其实,“风暴骤起”未必是件好事情,它突显了法律的苍白与无力,甚至说,这种“风暴骤起”带有明显的人治印记,是一种人治意识的体现。诚然,在目前的态势下,有“风暴”总比没“风暴”好,因为这些“风暴”一旦刮起,多少会能解决一些问题,但是,要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仅仅靠“刮风暴”显然是不行的,这种“风暴”只能是一种权宜之计。要想彻底解决中国的环境问题,就必须解决法律相对缺失和不到位这一问题。如果我们的法律呈现一种刚性,谁违反了就处理谁,谁还拿着自己的乌纱帽当儿戏?怕就怕法律只是一张纸,没有任何的约束力。一个国家需要法制来治理,解决环境问题不能只靠某个人或某个部门来治理,这样永远都是治标不治本。
当然,从另一方面来说,保护环境,治理环境问题和对污染进行有效监管,单靠环保局一双眼睛是远不够的,还必须借助于各类社会团体包括民间环保力量的无数双眼睛。这就有必要通过多种途径提升公民关心环保的主人翁意识,强化公民权利与义务教育,使公民懂得,环保既是国家大事,也与每个人日常生活息息相关。
总之,只有弥补了现行法律在内容和执行上的缺失,提高了全民的环保意识,我国的环境问题才能迎刃而解,环保总局的行动也才不会再显得那么“形单影只”。 |
(责任编辑:晓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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